1945年8月15日这一天,是中华民族革命史上最伟大的一天,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历经八年,终于向中国人民无条件投降的日子。当时我所在的工作单位翼鲁豫行署机关和军区部队刚进驻攻克不久的濮阳县城,又是从农村游击战环境第一次进驻城市,心情特别振奋和新奇,当听到给中国人民带来沉重灾难的日本鬼子投降的消息,所有机关干部和抗日军民无不欢腾鼓舞,人们昼夜狂欢,全城锣鼓喧天,鞭炮齐鸣,行署和军区机关举行了隆重的庆祝大会。
抗日战争期间,我的工作岗位,开始一个短暂时间在抗日救国联合会工作,此外在较长时间都是做财粮工作。1940年后在直南清丰县一、二区抗日政府工作期间,担任财粮委员或财经助理员,工作任务和职责就是负责筹集粮款,保障大部队和游击队的军需供应,抗日新政权刚刚建立之初,当时筹措钱粮的主要来源是向地主、商户派粮派款和由开明绅士捐献。当时中共中央提出的政治动员口号是“有枪出枪、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人出人”,一致对外,团结抗日。鉴于民族矛盾突出,大多数有钱有粮的富户都能深明大义,自觉交纳,支援抗战。但对于顽固不化抗拒不交者,也曾采取扣压的强硬措施,不交钱粮不放人。随着基层抗日政权的普遍建立,冀鲁豫行署陆续制定了向农村征收救国公粮的政策,对不同阶层的人民实行合理负担。
征集救国公粮是抗战时期粮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公粮计征是按照土地占有量的多少实行合理负担政策。确定征收量的基本原则是:首先保证抗日军政吃饭的最低需要,二是保证农民有饭吃能扩大再生产。1942年行署颁发了《合理负担暂行办法草案》,总的原则是富力大的多负担,富力小的少负担,极贫苦的不负担,并规定按土地计征,每亩征公粮麦季5市斤、秋季小米10 市斤、每亩烧柴马草2市斤,大体只占实产量11%左右,行署还规定征收限额最高不超过每亩产量(麦、秋合计)30% 。
保卫秋收、保卫麦收是每年粮食收割季节所有机关、部队的战斗任务,党政军民总动员,全力组织发动群众做到快收、快打、快藏,把所有收获的粮食都要埋藏起来。为了对付敌人“扫荡”抢粮,实行空舍清野,不管在室内或是野外,都让敌人找不到粮食和物资。组织公粮征收也在这时进行,必须抓住机遇,在丰产区征粮和屯粮。1944年鲁西产粮区东平湖小麦大丰收,行署组织机关学校大批师生干部开赴东平湖麦征,我所在华北财经学校全体师生是麦征工作的主力,当地农民谚语说:“东平州东平州,十年九不收,收一收、吃九秋。”财校学生在这次征粮中,学习了合理负担政策试点,达到了教学和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粮食问题是抗日战争中对敌斗争的重大问题。1940年4 月成立直南六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不久,专署领导同志检查工作时曾对我们讲:“粮食问题是我们对敌斗争的首要问题,谁掌了粮食谁就能生存下去,否则我们就站不住脚。”日本鬼子大大小小的频繁“扫荡”,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抢光烧光农民的粮食。抗日军民的反“扫荡”斗争,实际上就是保卫粮食的斗争,我们所实行的“空舍清野”政策,就是抗日军民进行反“扫荡”、反抢粮斗争的有效措施。
救国公粮的保管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每到粮食收打结束,就要及时确保完成征收公粮任务,接着就要安排埋藏公粮的工作。条件是:一要绝对可靠的抗日村长和基本群众;二要藏粮不宜集中,每个村埋藏不要超过三万斤;三要查看便于隐蔽不易暴露目标的地势,于夜深人静挖窖埋藏,上面放些伪装物品转移目标,民兵放哨,绝对保密。我在一、二区工作期间所埋藏的公粮,绝大多数经受了日伪军“扫荡”抢粮的考验,保证了安全。有的村长被日本人严刑拷打,始终不讲埋公粮的地点。但也有两处(清丰一区双庙集和二区西南庄村)埋的粮食被敌人发现,抢走公粮数万斤,原因是一位知情的武装侦查员程某叛变投敌告密。事后偶而碰到程某,向他追问粮食去向,他竟举起手枪在我头顶上空开枪,撒腿就跑。事后我向县财粮科检讨此事,何平仇科长说:“没打死就不错了,还检讨啥?”
1942年至1943年是冀鲁豫边区最困难的时期,华北大面积连年大干旱,尤其重的是鲁西北和直南、豫北一些县区是重灾区,粮食连年绝收,加上日军频繁的扫荡,农村逃荒死人、卖儿卖女相当严重,(据部分统计资料,饿死人数: 沙区2700人,南乐17000人,清丰27000人,鲁西北聊城县6万余人)。在面临粮食全面紧张情况下,行署和军区决定从无灾和轻灾区调运粮食抢救沙区灾民,组织了数百辆四轮牛马车抢运了几百万斤粮食到沙区。我作为被抽调参加抢运粮食的一员,深感调粮之艰难,要冲破敌人层层封锁,押运武装随时要还击敌人出动的阻击,白天只能隐蔽,只有深夜才能行动,救灾粮及时运达,解救了灾民更大的损失。同时,为了解决部队机关吃粮困难,上级提出了“就食”措施,就是哪里能解决吃饭问题就到哪里去活动,哪怕是敌占区游击区,只要能弄到少量粮食,就是秕糠面馍、树皮面、棉籽饼也是很大胜利。
边区抗日政权一建立,从基层到上级领导机关,都设有专门粮食机构,鲁西区刚成立行署,就设有粮食处,第一任处长成润,各县设有粮食科,区一级设粮食助理员。鲁西行署和冀鲁豫行署合并后,粮食处和财政处合并为财粮处,处长华夫,副处长成润。各县有叫粮食局的,有叫县仓库的,抗日战争末期,冀鲁豫行署财粮处专设了粮秣科。
战争年代,解决粮食问题始终是相当困难的,冀鲁豫区党委和行署,组织党政军民自己动手,开荒种地种菜,要求自给部分口粮,经常向广大军政人员进行节约用粮、防止浪费粮食的教育,颁发了粮食定量供应标准。开始定量每人每天夏粮二斤半,秋粮一斤半(以小米为标准计算、包括菜金)。实行“精兵简政”、节衣缩食支援灾区方针之后,定量标准减少为夏粮一斤半、秋季小米一斤。一年供应细粮的限期都有严格规定,从7月到9月为吃麦期,供应细粮,其余9个月吃小米、红粮和薯类。
在游击战争环境中,抗日军政机关和部队,活动十分频繁,斗争环境恶化时,一天转移一个地方,所到之处就地筹粮,向农民要粮食吃饭都是开个红条(盖有公章的)或白条(不盖章的),农民凭条顶交公粮任务。这种红白条满天飞的状况,造成用粮制度的极大混乱,农民负担畸轻畸重。随着粮食管理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行署规定了开支粮食采取支付命令的制度,大宗的粮食支付要凭财粮部门开出的支付命令,没有命令不得支付粮食。同时,印制了数量不等的粮票,票额有一斤、五斤、十斤、一百斤、五百斤5种,小额的解决在农民家零星吃饭之用,从而逐步代替了红白条满天飞的混乱局面。
在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之际,不禁想起曾在一起战斗壮烈牺牲的许多战友,甚为悲痛,特别是两位和我朝夕相处、情同手足的知友,一个是区长宋丽轩,在“铁壁合围”中被捕,割下脑袋挂在日军占领的清丰县城南关城门楼示众;一个是抗日救国会主任赵景堂,在一次“扫荡”中被日军用刺刀挑开了肚皮,活活刺死。这两位好友残遭杀害而死,他们正值二十岁左右青春年华,过早的把生命奉献给了中华民族,奉献给了清丰县的解放事业,至今想起十分难过。我写这篇回忆,也是表达对他们的深切怀念之情,寄托我对他们永远的哀思。
摘选:《红色印记 • 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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