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段抗日史都值得铭记。
在新四军老战士谢莫京家里,作者见到了71年前陇海路东段战役炮车车站新四军华中野战军对日军《受降条约书》的影印件,《受降条约书》字迹工整,中、日文对照各一份,翔实记录了新四军对日军的最后一战——陇海路东段战役炮车车站的受降经过。
由于这份《受降条约书》在新四军史书中没有记载,在抗日战争史上首次披露,《受降条约书》是否属实?在陇海路东段战役中,新四军和日军到底有没有签过《受降条约书》?《受降条约书》签约前后发生过什么?签约人是否还健在?作者带着种种疑问和困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走访,最终形成本文,为我们呈现了许多当年参战老兵的风采。
然而,由于岁月久远,许多细节无法还原,有些细节彼此还有差异。为此,作者依然在寻找,希望能找到更多的参加过陇海路东段战役的见证人。
一份日军《受降条约书》
新四军老战士谢莫京荣获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她兴奋行军礼。 邹家骅 摄
谢莫京,1914年出生于广东梅县一个律师家庭,1937年毕业于汕头海滨师范。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4月参加新四军,新中国成立后曾任福建省文化局党组成员、福建省图书馆支部书记、副馆长
在谢莫京家里,我们看到了《受降条约书》,全文如下:
1946年1月23日,新四军与日军在炮车车站签署的《受降条约书》。
受降条约书
自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号日本政府向中国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以来,至今已经五月,在华日军已大部解除武装,唯陇海路一段尚未按照投降条款解除武装。日军六五师团七二旅团一三六大队第一中队并依然武装占领陇海路砲车车站。新四军根据波茨顿宣言,应向炮车车站之日军受降并解除其全部武装及军用资材,顷经双方代表协商,签订如下各项
(一)移交项目
(1)砲车车站日军所有武器弹药及一切军用品不得破坏不得移交他人,需将全部移交新四军
(2)砲车车站及该站所有资材不得破坏不得移交他人,需将全部移交新四军
(3)砲车车站日军之私人日用品概归私人自行处理
(二)移交办法
(1)先将轻重武器(掷弹筒轻重机枪炮以上之火器)移交新四军代表及参谋人员
(2)其余武器弹药等应集中于站内事务室由新四军派员接受
(3)规定一九四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午前八时移交
(三)砲车车站之日军一经解除武装以后,新四军宜保证其生命之安全并遣送徐州或海州集中后送回日本
(四)所有以上武器及军用资材统交新四军华中野战军七O团接收
(五)解除武装后之日军应全部集中砲车镇待命
(六)砲车车站之日军如不履行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者,新四军有权制裁之
(七)此条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八)此条约缮写中日文各两份均有效力,由双方存中日文各壹份
新四军华中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联络科上尉干事代表 莊五洲 徐通荣
日本军六五师团七二旅团一三六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 中原伍
一九四六年正月二十三日
《受降条约书》共分移交项目、移交办法、日军遣送、新四军接收和条约书法律效力等共8款12条。这是新四军遵守二战国际公约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神圣义务,与受降日军签约书写的一份可称作“军事外交文件”的一段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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