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之前,中等教育素由地方省市教育厅办理,中央并不直接负责。抗战爆发后,为安置从沦陷区流亡到后方的中学生就学,国民政府开始创办国立中学,至1944年,共设立国力中学34所,国立大学附属中学16所,国立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14所,遍及后方12个省区。国立中学的主要职责,是收容来自沦陷区的中学生就学;以及吸收来自沦陷区的骨干教师,解决其生存问题并保证教育质量。
在沦陷区,国民政府的主要措施是设置“教育指导区”。1938年,沦陷区9省4市曾设置50个“教育指导区”,派遣大批教育干部赴沦陷区从事公开或秘密的教育活动。随着战争的推进,“教育指导区”不断增加至18省6市102个之多。“指导区”的主要工作,是联络、吸收敌占区的仍忠于国家的中小学教师,借以消灭奴化教育。1940年,国民政府还特别通过《津贴沦陷区中小学教师办法》,对沦陷区内暗中为国家服务的中小学教师给予津贴补助。接受津贴的教师须宣誓效忠国家,其誓词如下:“我是中华民国的国民,矢志尽忠国家,遵守政府法令,拥护抗战国策,绝对排除奴化教育,不作教育界败类,遗羞子孙。如违誓词,愿受政府最严厉的处分。”同时,教育部还特别制订了沦陷区中学毕业生升入大后方大学就学的规定。1936年在校中学生为48万余人,正因为当局的努力,至抗战结束,在校中学生数量不降反增至120余万。具体增长数据如下图:
1936~1945学年度全国中学教育发展概况统计表(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
高等教育:1936年在校学生4万余人,抗战结束时增至8万余人
1936年之前,中国的高等学府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大城市,其学费普遍“年须数百元”,非家境富裕者,一般无力入学。1927年,教育界人士周谷城即指责过中国的高等教育“以富人为中心,以权贵为中心”。抗战爆发后,学费问题转由国民政府出面解决,不但保证了来自沦陷区的大学生可以继续求学,而且打破了中国高等教育旧有的贵族化倾向。
解决大学生学费问题的同时,国民政府还竭力解决私立大学的运营经费问题。较典型者如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全系中央政府大量拨款补助,才得以继续运转。此外尚有大批省立大学因资金紧张而申请改为国立获批,而得以继续维持。因为当局的种种努力,中国的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数,在抗战期间也不降反升,由1936年的4万余人,增至1945年的8万余人。具体数据如下表:
1936~1946学年度大学专科以上教育发展概况统计表(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
高校研究所:从1936年的22所75人,增至1944年的49所422人
战前,各大学的研究所, 大多由各大学自动发展成立,1936年共计有研究所22个,仅招有研究生75人。抗战爆发后,大学大量内迁,多数研究工作中断。1939年,教育部认为“抗战建国正在迈进之际,学术研究需要尤大”,开始从政策、经费上扶持各大学成立研究所、招收研究生。到1944年,大学研究所已增至49所,研究生增至422人。研究所的运转经费、设备经费、研究生的学费等各项费用,基本上全由中央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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