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裕仁天皇通过广播向全体国民宣读了“终战诏书”,这被视为是日本投降的重要标志。的确,战场上的厮杀就此终结,然而,要真正将两国间的战争问题处理完毕,各项工作却才刚刚开始。
战后受降经过
8月15日这天,作为日本最高统治者的天皇是向全体日本国民宣布日本决定停止战争。对盟国的投降仪式则是在9月2日、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正式举行。在这个仪式上,代表日本政府和军方的分别是时任外相重光葵与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盟军方面则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作为代表受降。整个投降书的文字并不长,英文版也只有一页,另外一页就是各国代表的签字,从上往下依次是:重光葵、梅津美治郎以及麦克阿瑟,然后是各国军队代表。中国由中国军令部长上将徐永昌将军签字。
中国的受降仪式则于9月9日在南京陆军总部大礼堂举行,共有各国军官及记者400余人出席。中方总代表为时任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日方代表则为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和总参谋长小林浅三郎。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之后,由小林浅三郎将投降书双手递交给何应钦,留下了中国人都十分熟悉的那张历史照片。
但受降过程还没有结束,接下来是中国战区内的受降。根据盟国所划定,中国战区的受降范围包括中国大陆(除东三省为苏联受降区)、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地区。为此,当时的国民政府划分了15个受降区,受降自9月11日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其中最激动人心的莫过于台湾的受降仪式。在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开始着手收复台湾。1945年9月1日,陈仪被任命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负责台湾的接收与日后行政管理。从10月17日起,中国军队陆续在台湾基隆和高雄登陆。10月24日,陈仪由重庆到达台北。10月25日上午9时,具有历史意义的受降仪式在台北公会堂举行。出席仪式的中国受降代表为陈仪,日方代表则为原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此外还有中方驻台部队的将领、国民政府各部委驻台代表、台湾各界代表及美军联络组顾问等共约300人。陈仪和安藤利吉分别代表中国国民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安藤利吉递交投降书后,陈仪即发表演说,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至此,台湾终于又回到祖国的怀抱。
而在整个受降过程中的一个例外则是在香港。按照受降区域的划分,香港属于中国战区,理应由中国受降,但英国却表示强烈反对。当时,中国政府派遣军队开进新界、南九龙,准备渡海进入香港岛,接受日军投降。但英国方面却宣称:香港是英国的海外领地,英国可以不受战区限制。英国随后派出一支舰队前往香港。中国寄希望于美国能出面劝阻英国,但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却站到了英国一边。中国又建议,让日本先向中国政府投降,美英可派代表参加,然后由蒋介石授权英国部队登陆并重新占领香港,但英美两国仍然坚持己见,中国军队不得不撤出九龙。几经交涉,英国最终同意采取所谓“委托受降”的方式。1945年9月16日,香港受降仪式在香港总督府举行,中国派代表参加。
审判日本战犯
战争遗留下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对日本战犯的处理。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十条的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裁判”。1946年1月19日,盟国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布特别公告,宣布在日本东京成立由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澳大利亚十一国法官和检察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这就是著名的“东京审判”。
同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得以公布。根据宪章,法庭有权审理三种犯罪: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犯罪及违反人道罪。犯有这三种罪行的战犯通常分别被称为甲级战犯、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甲级战犯为主,乙、丙级战犯主要由设在各受害国的法庭单独审理。
1月2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中国派出法学界权威、立法院立法委员梅汝璈出任法官,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向哲浚为中国检察官,后来在审判期间又增派法学家倪征燠赴日。4月29日,经过认定,远东军事法庭对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甲级战犯正式予以起诉,并于5月3日开始进行审理。东京审判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至1948年11月12日才结束。判决书确认,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其受审查时期,即1928至1945年间,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28名甲级战犯中,东条英机等7人被判处绞刑,于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也受到其他刑罚。
中国作为战胜国,除了参加东京审判之外,还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乙级和丙级战犯。国民政府开列日本重要战犯名单261人,其中一些是甲级战犯,已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处理,其余为日军侵华部队的重要将领、战时日本的重要人物、以及伪政权的主要顾问等。然而,作为侵华日军的关键人物,冈村宁次和小林浅三郎等人却未被列入此名单。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1948年7月,南京政府才以“战犯嫌疑罪”的名义开庭审理冈村宁次,但次年1月即宣告其“无罪”释放。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主要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法庭根据调查,向东京盟军总司令部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恶极的战犯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1946年8月,被盟军总部关押在东京巢鸭监狱的乙级战犯谷寿夫被引渡到南京,于1947年3月10日被判处死刑,并于4月26日执行枪决。1947年5月,中国又要求引渡进行“杀人比赛”的战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两人被引渡到南京后,于1948年1月28日被处决。
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00余件,被判刑的日本战犯400余名,其中判处死刑的共141名,其余都被无罪遣返。被判刑者到1949年初也都陆续遣返回国。
新中国成立后,从苏联接收了将近1000名战犯,加上解放军后来又逮捕的,一共1100余人。中国政府仅对其中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战犯进行了起诉,对次要和一般战犯则不予起诉。1956年3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这些日本战犯得到宽大处理,开始陆续被释放回日本。1964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关押在抚顺的三名日本战俘予以提前释放。至此,在中国的日本战俘全部得以释放。
距离战争结束已经过去了75年,回顾历史,既为前人前仆后继所做出的牺牲而感动,也为国家在种种劫难之后逐渐强大起来而欢欣鼓舞。厘清历史是为了更好地走向未来。和平来之不易,要将这珍贵的和平继续保持下去,更是需要各国人民共同努力,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不再让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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