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签署投降书。当时的国民政府于次日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199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为9月3日。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战胜利和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胜利70周年,中国举行了盛大的阅兵式。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15次大阅兵,是进入21世纪以来第2次大阅兵,同时也是第一次在非国庆节举行的大阅兵。这次阅兵,有着不同于以往历次阅兵的鲜明特点,主要体现在“六个首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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