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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抗日团长王一之
来源:本站原创   2014-08-23 16:52:07

  王一之,派名焕春,土家族,湖南省保靖县普戎乡马纳福村人。

  1909年出生。

  1924年考入湘西十县保靖联合模范小学。

  1926年考入常德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1927年考入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五军教导团学习。

  1928年任第十五军任排长,1931年升连长,随部参加了“围剿”湘鄂赣和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各次战役。

  1934年随第十五师师长王东原到永顺“进剿”红军,驻永顺县城半年多时间。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以第十五师为基干编成第七十三军,王一之擢升为营长,随部参加了“八·一三”上海会战,在战斗中,王一之奋勇争先,脚上负伤两处。部队调回湖南后,王一之参加了第一、二次长沙会战。

  晋升团长

  1943年5月5日,鄂西会战开始,73军在安乡、南县地区首先遇日军优势兵力猛攻,七十三军各部全线与敌展开血战,十五师四十五团团长陈涉潘牺牲,十五师伤亡达四分之三,王一之火线升为第七十三军(军长彭位仁,副军长韩浚)第十五师(师长梁祗六)第四十五团团长。此后一直与日军在湘乡谷水、杨家滩、娄底、桃源、慈利一带作战。

  热水坑战斗

  1943年11月,日军围攻常德城,抢占了热水坑高地,以一个大队兵力,于东西山口,凭险构筑工事,用以守备要隘,堵击来援的部队。时第七十三军第十五师经滨湖战役之后,驻慈利城郊整补。奉军部命令,要求十五师立即编组兵力,捕捉战机,以一个加强团兵力,拔除热水坑敌据点。当时部队整补尚未完成,第四十团去接新兵了,第四十三团另有警戒任务,乃决定由梁祗六师长亲率第四十五团(实编两个营)及师直属队进行奔袭,务求一举攻占。梁祗六师长亲自作战斗动员,团长王一之率第一营为前卫。此一战役,从凌晨二时半发起攻击,拂晓前完全占领敌据点,历时三小时。

  1945年夏,随部参加了抗日最后一战——雪峰山会战,时七十三军隶属第四方面军参加会战,在新化以南与日军激战,几经逆袭,阻住日军攻势。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王一之在湘乡谷水、杨家滩一带接受日军投降。

  1946年,蒋介石全面发动内战,王一之随部调往山东战场,参与进攻山东解放区,多次受挫后,第四方面军总司令王耀武将其调任山东溥山、淄川矿区警备旅副旅长,王一之不愿赴任只身返回湖南,后任第十五师留守处主任。

  1947年春,王一之任湖南省第八行政区保安副司令。同年夏又奉调往沅陵第九行政区保安副司令兼沅陵军警督察处长。因专员汪之斌年迈又系他的老上司,所以全区事务交由王一之全权处理。

  1948年,王一之调任湖南省保安第一团团长,驻防湖北沙市,负责沙市、宜昌一带江防。

  1949年4月,王一之受湘鄂川绥靖司令宋希濂之命于常德任少将高级参谋。同年9月,王一之由湖北恩施、乍口率10余人枪返回家乡,维持地方秩序。同年11月7日,保靖和平解放后,王一之随带徒手卫士王绍武去龙溪坪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一师投诚,将全部枪支弹药上交。尔后,王一之得到县公安局的同意,于1950年4月移居长沙市东区杨家井。离开保靖之前,曾参加了保靖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王一之被判刑七年,投入西湖农场劳改。

  1959年,王一之保外就医。次年,王一之病逝于长沙,终年51岁。

  1984年,保靖县人民政府承认王一之为起义投诚人员。1986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王一之纠错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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