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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洗礼下少数族群的中华民族化(八)
来源:《江海学刊》   2017-09-06 15:21:13

  中日战争对于近代中国的边疆事务、国族整合,对于中国的边疆地区本身和少数族群,都造成了意外而巨大的影响。战争爆发前,日本威胁的步步加剧,已迫使国民政府调整其国族论述,同时向蒙、藏等族群的自治要求做出妥协,事实承认“五族”以外其他更弱势少数族群的存在与他们的政治权力。(123)战争爆发后,日本占领了中国东部的政治、经济核心地区,国民政府被迫迁移到偏远多山、少数族群密集的西部。国民政府在西部重建了政治军事体系,并意外获得与少数族群密切接触的空前经验(124),包括动员少数族群政治资源支持抗战的需求和与少数族群间互动模式的重新建构。中国的少数族群本身,也在严格意义上真正获得与汉人生死一体、命运与共的历史经验,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族群意识之外,建立了中华民族意识的雏形,正面推动了近代中国的国族建构、国家整合,以及境内非汉人人群身份的“中国国民”化与“少数民族”化。内蒙古人、维吾尔人、傣人等由清朝的臣民转为中华民国的国民,又进一步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数民族,是一类例子;中国东北的朝鲜人由境外移民转为“满洲国国民”,再转为中华民国境内的外国侨民,又进一步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则是另外一类的例子。

  ①清军于19世纪末期规复新疆后,引进与内地一体化的政治和行政制度,将新疆改建为行省,使这个广袤的中亚省份未来与中央之间得以维持一种疏远但并不断绝的关系。清末新政针对边疆的政治目标,即是比照新疆模式,去除蒙古事务、藏语区事务和其他边疆事务中的特殊设计,达成国家的行政统一。参见吴启讷《面对以汉人为主体的中华民国——辛亥变局下少数族群的困惑与抉择》,载裴京汉编《东亚史上的辛亥革命》(Seoul:Hanul Books,2013),第262~299页。

  ②俄、英的身影映照在中国政权更迭之际的外蒙古独立和西藏独立议题中。民国建立后仍然必须面对蒙古事务、西藏事务和延续近3个世纪仍未完成的西部山地“改土归流”进程这几个国家最为敏感的议题。

  ③内政部于1929年12月“制定土司调查表式,咨请广西、云南、湖南、湖北、贵州、四川各省政府,饬民政厅切实查明,依式填报,并且改革意见,以供参考”。“1930-1931年间又迭谘仍存土司制度各省,切实力行改土归流,嗣后各省政府如有呈报补官袭职之事,不再核准。”

  ④例如,1932年将云南西部的干崖、盏达、勐卯、芒遮板行政区改设为盈江、莲山、陇川、瑞丽、潞西设治局,褫夺土司的职权和统治。

  ⑤抗战期间,汉人中出现为数众多的“汉奸”,少数族群面对日本的威胁利诱,实行与之“合作”姿态者的比例也不下于汉人。

  ⑥⑨“九一八”前夕,“满洲青年联盟”草拟《实现满蒙现住诸民族协和之件》,见《满洲青年联盟史》,(东京)原书房1933年版。

  ⑦“满洲国”以清末设置的东三省、民国前期业已步入行省化轨道的内蒙古东部盟旗和民初曾短暂独立的东蒙古为其“国境”范围,这一范围内原本即存在多样的原始族群生态,19世纪后半期以来,汉人与朝鲜人大量移入;20世纪以来,日本的移民也日渐增加,族群生态更为复杂。

  ⑧郑孝胥、盐谷温等撰:《满洲国建国宣言》,收入郑孝胥等撰《王道政治的原理:孔教新编释义》,(东京)深川母子园出版部1934年版,第91~95页。

  ⑩日本统治当局将日本民族置于其他民族之上,宣称日本民族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是“满洲国”各民族中的“中核分子”,是五族中的“先进者”和“领导者”。在关东军发给任职“满洲国”各级官府之日本官吏的《日本人服务须知》秘密手册中,直指“日本人在满洲的地位,不是侨民而是主人。虽具有日本与满洲的二重国籍,但不是要使‘日本人满洲化’,而是要使‘满洲人日本化’”。在这个政策核心下,日本人独揽“满洲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大权,还享有诸多特权、利益和优厚待遇。据《满洲经济年报》调查:“日满人劳动者的薪资比率虽因汇率的变动、供给关系的差异、劳动者的素质、调查时期的差异而发生变化,但大体上还是相当于4∶1以至3∶1之间。”

  (11)日本占领东北之初,作为“五族”领导者的日本人仅居东北人口的1%,迫切需要可靠的羽翼,较早成为“臣民”的朝鲜人,乃成为日本的首选。日本论证自古朝鲜人与日本人同根同祖,现在都是天皇的子民;在政策上更让朝鲜裔成为拥有日本和“满洲国”双重国籍的“民族”,是仅次于日本人的“准高等”族群。在朝鲜裔内部,以教育手段强化忠君(日本天皇)爱国(日本)观念,引导朝鲜人体会日韩合并的宗旨,与内地(日本)同胞互敬互爱。日本推动“内鲜融合”,实现“鲜人”日本化的具体措施,则包括以日语为国语,限制朝鲜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强力推动“创氏改名”,要求朝鲜裔放弃朝鲜式姓名,改用日式的复姓;鼓励“内鲜通婚”等。

  (12)20世纪初,中国革命派倡导汉民族主义,标举“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视满人为仇敌。民国建立后,以汉人为主体的社会依旧延续了排斥满人的态度,这种态度刺激满人上层产生“独立满洲”的想象。贵族出身的满人熙洽,即将提倡“满洲民族主义”视为恢复清朝的必要步骤。1932年3月,日本方面推出前清宣统逊帝在满人“祖先的发祥地”建立“满洲国”,鼓励以推动“满洲民族复兴”为目标的“满洲民族主义”,但并不愿意配合熙洽有关建立庞大的满洲国武力的设想,仅在规模有限的“满洲国军”中设置由满人士兵组成的警卫连,用以监视汉人士兵。而且,在“满洲国军”中,日系军官和满系军官的待遇殊异,前清逊帝和他领导的政府更已注定傀儡的角色。

  (1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曾以“内蒙古独立”为诱饵,支持蒙古贵族甘珠尔扎布和正珠尔扎布建立“蒙古自治军”,指挥其镇压东北的抗日武装。“满洲国”建立,将东蒙古与内蒙古东部盟旗纳入“国境”,日本不再乐见“内蒙古独立”或“内蒙古自治”,更担忧东蒙古、内蒙古与外蒙古的血缘、文化关系,乃转而加强对蒙古人的控制。日本人透过“满洲国国务院”宣布废除原有盟旗之部,代之以在“国务院”内设立的行政机构“兴安局”,下辖兴安东、兴安南、兴安北三个分省;将“蒙古自治军”余部改编为“满洲国兴安军”。同时,实施一系列措施确立对蒙古人部队的有效指挥,兴安军就此成为镇压东北抗日武装的前锋。1944年夏正式编入关东军序列,更名为“满洲第二游击队”。

  (14)1936年,日满当局笼络鄂伦春首领,组织熟悉山林、精于骑射的全部鄂伦春青壮年猎民,依照地区编成鄂伦春山林队,共在“黑河省”建立了十数个“山林队”,各山林队皆设一名鄂伦春人队长,但服从日本指导官的指挥。在指导官运筹下,鄂伦春山林队数度袭击、重创抗联三支队。除鄂伦春部落外,日满当局也在赫哲、鄂温克等部落中组建了一些“警察队”、“狩猎队”等民兵武装,防杜抗日反满活动。

  (15)“满洲国”推行的治安肃正、保甲连坐、集团部落、归屯并户、收缴武器、实施国兵法等严苛政治措施;以及粮谷出荷、勤劳奉仕、金属献纳、廉价劳工等经济掠夺政策,各少数族群无一幸免。在日本的同化教育政策下,各族群都要将日语课程纳入义务教育之中;还要在一切原有宗教之外,加奉日本“天照大神”,将本族意识与日本意识联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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