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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昌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   2018-05-22 14:34:52

  金方昌(1920—1940),山东聊城人,回族。1935年考入聊城省立第三中学。1936年,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投入学生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随兄长到山西参加抗战,赴山西抗日民族革命大学学习。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代县县委委员和宣传部副部长。1940年春,任中共代县一区中心区委书记,同年11月22日,在代县大西庄与自卫队区大队长周志远转移公粮时,被敌人包围。与敌激战,弹尽被捕,押于代县县城。狱中,痛斥敌之劝降,任严刑逼供,坚贞不屈。1940年12月3日被杀害,年仅20岁。

  2014年9月1日,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人物生平

  金方昌(1920—1940),山东聊城人,回族。

  1935年考入聊城省立第三中学。

  1937年11月,中断学业,随兄长到山西参加抗战,在运城考入民族革命大学二分校。

  1938年2月,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毕业,分配到晋察冀边区工作,任代县牺盟会秘书。不久,调任中共代县赵家湾区区委书记,领导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成立农救、青救、妇救等抗日团体,建立武装模范队,并兼任政委。抗日救亡,对敌作战颇有成绩。

  1939年冬,调到地处日伪统治中心地带、抗日工作基础薄弱的城关区任区委书记。

  1940年2月,当选为中共代县县委委员。11月23日,在城东北赤土沟一带顺利完成督送公粮任务后,夜宿大白庄西山洞,被敌探告密,遭敌200多名步骑兵包围,突围时子弹用尽,与敌徒手搏斗,因寡不敌众被捕,关押在代县城日军特务机关红部。在狱中,面对日军利诱、酷刑,威武不屈,被敌挖掉一只眼球,砍掉一条胳膊,被折磨的不成人形,仍坚持斗争,蘸着自己的鲜血在墙上写下了“严刑利诱奈我何,颔首流泪非丈夫”14个大字,鼓励战友迎接最后的斗争。

  1940年12月3日,代县城大集,日伪将他和战友周致远、杨三三、侯义成押赴刑场途中,他不断高喊“日本强盗,狗汉奸,抗日人民是杀不完的”,“父老乡亲们,日伪的日子不会长了!共产党、八路军领导我们抗日救国一定会胜利!”昂然挺立,从容就义。为永久纪念烈士,晋察冀边区政府颁布命令,将烈士生前战斗过的大西庄村改名为方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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