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5月,宿迁县青年救国会成立,秦克颖参加了青救会,并成为青救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同年6月,他被县民众抗日自卫总队部政训处派往七区王儿庄(今属江苏新沂市)自卫队任政训员。
同年8月,因受国民党顽固派的阻挠,青救会被迫停止活动。秦克颖和刘渊、许里人、萧明等人以“抗敌剧团”名义一起北上山东,进入鲁南临郯青救团,不久又到苏鲁边办事处工作。
1939年春,在山东“肃托”事件中,秦克颖以“托派”涉嫌,被错杀于沂水地区,时年17岁。
1987年7月,中共宿迁县委根根中组部〔1983〕17号文件精神,经过复査核实,决定对秦克颖等“肃托”事件遇害者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史料来源:宿迁市政协资料文史委编印《宿迁文史资料(第十一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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