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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娟、刘宇梁|日本对中国东北苏打工业原料盐及产品的掠夺(1905—1945)
来源:《民国档案》杂志   2023-07-09 08:42:34

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李淑娟

  [摘 要]苏打工业是近代化学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近代日本亦极力谋求此项工业之发展,但由于原料盐极度匮乏而倍受制约,遂妄图通过对中国东北盐业资源以及苏打工业产品的掠夺,达到弥补自身发展劣势、充实本国苏打工业实力之目的。日俄战争后,日本强占“关东州”并以之为据点,开始对苏打工业所必需的原料盐进行掠夺,使“关东州”沦为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的重要供给地。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中国东北盐业资源的掠夺范围进一步扩大、程度愈深,同时对东北苏打工业产品进行二次掠夺,致使中国东北盐业资源和苏打工业产品大量流失,助长了日本苏打工业的发展,为日本持续扩大侵略战争提供了物资保障。

  [关键词]日本 苏打工业 中国东北 原料盐

  苏打工业是近代化学工业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唯其得以发展,其他化工产业部门方能得以发展,反之,则必受其困。有鉴于苏打工业的重要价值,近代日本亦极力谋求其发展。为充实本国苏打工业,日本不仅对中国东北的盐业资源进行直接掠夺以充作日本苏打工业部门的生产原料,还对以东北盐业资源为主要原料的苏打工业产品进行二次掠夺,致使中国东北盐业资源、苏打工业产品大量流失。目前,国内学界已有学者就日本对中国东北的盐业资源掠夺活动进行了探讨,但主要侧重于掠夺过程、结果等方面的研究,以苏打工业视角进行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少。而对于日本对中国东北苏打工业产品的掠夺活动,国内学界往往将其作为日本掠夺东北盐业资源的一种手段加以论述,忽视了该活动与日本苏打工业之间的内在关联。日本学界也有部分关于日本盐业史、苏打工业史的研究成果涉及日本对中国东北苏打工业原料盐及产品的掠夺,但往往以通史性叙述为主,缺乏对其侵略本质的深刻反省。综合而言,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于本课题的研究仍略显薄弱。本文拟从苏打工业视角出发,剖析日本掠夺中国东北苏打工业原料盐及产品的相关活动,进而揭露日本掠夺中国资源和产品发展其本国苏打工业、服务殖民扩张战争的侵略本质。

  一、近代日本苏打工业的源起及其原料短板

  苏打工业是“以盐化钠即食盐为原料,利用其成分中的钠及盐素,制造诸种化学药品的工业”,主要产品包括苏打灰、苛性苏打、盐酸、漂白粉等。其中,尤以苏打灰(化学成分为碳酸钠,又称钠碱灰、曹达灰、纯碱等)、苛性苏打(化学成分为氢氧化钠,又称苛性曹达、烧碱等)之生产最为主要。作为“诸般化学工业的基础性工业,苏打工业之消长对其国产业之盛衰具有重大的关系”,“绵、毛系布、纸、石碱、硝石、油脂、染料、涂料、珐琅药品等,都是要沾曹达之利益”,制造毒瓦斯、炸药等重要军用品也离不开苏打工业产品。是故“苏打之用途除此等和平产业消费外,在战时亦为最必要者”。可见,无论从经济价值抑或军事价值等层面观之,苏打工业产品都丝毫不亚于煤、铁、石油等重要矿产资源,实为不折不扣的战略物资。苏打工业的核心产物“碳酸钠在自然界里,也有天然的存在,不过为量太少,而碳酸钠在工业上的用途太大,单靠天然产的,不够供给,所以非从工业生产不为功”。因此,作为近代工业大国的日本格外重视苏打工业的发展,并将其作为“化学工业中占有最重要地位,国策上最紧要的”产业。近代日本苏打工业始于明治维新以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仅有少量生产,技术亦不成熟。随着日本化学工业的发展,其对苏打工业产品的需求数量与日俱增。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苏打工业产品在欧洲市场的消费数量骤增,加之国际航运受阻等因素,以英国为代表的苏打工业大国一度限制乃至禁止了苏打灰和苛性苏打的对日出口,致使长期依赖于苏打工业产品进口的日本化工产业倍受冲击。在此种情势下,日本方面逐渐认识到苏打工业作为基础产业的重要性,遂以此为契机着力发展苏打工业,相继研发出一系列提高产能的制造方法,建立起一批具有近代化生产技术、规模的苏打工业企业,以谋求日本苏打工业乃至化学工业体系的自给自足。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苏打工业市场再度被欧美巨头企业垄断,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略有发展的日本苏打工业再次陷于低迷,直到1926年后,日本苏打工业发展速度才又逐渐加快。苏打工业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包括石灰石、煤炭、工业盐等,其中工业盐尤为重要。因此,廉价原料盐的充分供给,便成为苏打工业发展的首要前提,而这恰恰是日本本土所不具备的条件。“日本拥有大量作为苏打原料的石灰石、煤炭等,但作为主原料的原料盐在国内一吨也没有生产。”日本四面环海,盐业资源貌似丰富,但因雨量大、雨日多、成本高等限制,可开发的盐业资源极度匮乏,供给国内食品应用尚且勉强,用之于工业原料则更难保障。因此,近代日本的工业用盐几乎完全依赖进口。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日本苏打工业所需原料盐在日本工业用盐消费中占有极高的比重。1926—1945年,日本苏打工业用盐消费量占日本工业盐消费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6%、67%、64%、69%、78%、87%、88%、84%、90%、94%、97%、96%、97%、97%、96%、95%、96%、96%、95%、96%。可见,1926—1945年间,日本苏打工业用盐消耗量始终占据日本工业盐消耗总量的绝大比重。尤其是1931年后,仅苏打工业一个部门便几乎消耗掉日本所有的工业盐。可以说在这一时期内,苏打工业的原料盐消费量决定了日本工业用盐的消费量,反之亦可从日本工业盐的消费量了解到日本苏打工业的用盐趋势及其整体发展状况。近代日本苏打工业用盐高度依赖进口,导致其发展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原料盐供应链断裂,日本苏打工业发展必将受阻,进而影响到日本化工产业乃至整个工业体系的运转。维持苏打工业原料盐的充足供应,对于日本苏打工业之重要性由此显见,原料盐的获取问题也因之成为贯穿近代日本苏打工业发展始终的关键所在。较之于盐业资源严重匮乏的日本本土,中国东北的盐业资源可谓十分丰富,俨然一座盐业资源宝库。日本企图通过掠夺中国东北盐业资源,弥补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匮乏的生产短板,并直接在中国东北建立起从属于日本的殖民地苏打工业,将以东北盐业资源为主要原料而生产出的苏打工业产品输往日本,供其使用,进而达到扭转自身产业劣势的目的。

  二、日本掠夺东北盐业资源供给日本苏打工业

  日俄战争后,日本占据的“关东州”首当其冲地沦为日本在中国东北掠夺苏打工业原料盐的“重灾区”。自1905年日本取代俄国侵占“关东州”后,众多日本企业纷纷提出“申请”,要求在“关东州”开设盐田。1906年3月,“关东州民政署”发布《关东州盐田规则》《关东州盐田规则施行细则》,以不履行登记手续等为借口强夺了一批中国经营者的盐田,继而将“关东州”的大部分盐田交由日本企业及个人经营。其中,“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经营势力最大,不仅直接控制着“关东州”大部分盐田,还通过贷款、直接购买等手段对中国人经营的盐田进行操控,掌握着“关东州”制盐及输出的绝对霸权。1916年以前,日本碱工业(主要指苏打工业)所需用之原料盐几乎有一半出自“关东州”,1917年开始,青岛盐在日本苏打工业中的消费比重逐渐增加,“关东州”工业盐的使用量有所减少,但“关东州”仍然是日本苏打工业所需原料盐的重要来源地。1922年末中国收回青岛后,日本为填补青岛盐掠夺数量骤减造成的用盐缺口,进一步扩大了对“关东州”盐的“开发”与掠夺力度。以1924年度为例,是时日本“内地”工业用途所消费的“关东州”盐数量,已占到其工业用盐消费总量的55%强。足见“关东州”盐对于日本工业尤其苏打工业用盐的重要意义。九一八事变前,由于日本苏打工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所以对于原料盐的需求量相对较少,来源于台湾、“关东州”、青岛等所谓“近海盐”产区的工业盐,已基本满足了这一时期日本苏打工业对于原料盐的需求。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苏打工业产量骤增,并赶超苏、意、法、德等国,跻身世界苏打工业大国之列,原料盐需求量随之激增。因之,“关东州”作为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产地的重要地位愈为突出。“关东州”的绝大部分盐田仍继续由“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等少数日本企业及个人把控,中国人经营的盐田面积进一步缩减。为从中国东北掠夺更多的盐业资源,尤其是苏打工业生产所必需之原料盐,日本在“关东州”继续实施了一系列以掠夺盐业资源为目的的“开发”增产活动。1932年确立了第一次增产计划,目标为新设盐田2700町步,增产约12万吨;继而又于1936年确立了以“开发”盐田5000町步,增产24万吨为目标的第二次增产计划。此外,还采取派遣技术人员、增设试验盐田等措施,使“关东州”盐的单位产量、质量有所提升。1936年10月28日,日本大藏省专卖局官员在“内外地盐务关系协议会”上指出:“关东州的盐业,近年专以内地工业用盐的供给为目的进行盐田的扩张,现在有九千町步完成的盐田,其年产量超过四十万吨,特别近年来为了提高盐质而普及加工设备,作为本邦工业用盐的供给地,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以1934—1936年“关东州”向日本输出的“内地工业盐”数据为例,1934年“关东州”盐产量为249867吨,向日本输出“内地工业盐”103675吨;1935年“关东州”盐产量为505809吨,向日本输出129993吨;1936年“关东州”盐产量为413084吨,向日本输出195768吨。足见“关东州”盐对于日本苏打工业原料供给的重要保障作用。除“关东州”外,伪满洲国的海盐盐场亦是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的重要来源地。在日本殖民者看来,伪满洲国“作为本邦所要工业盐的供给地是极为适当之所在,非地域狭少的关东州所能比”。尤其是在日本和伪满洲国化学工业取得“振兴”、原料盐需要量激增的情况下,伪满洲国作为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供给地的地位愈为显现。在所谓“日满一体”的旗号下,伪满洲国的一切都操控于日本之手,盐业资源亦不例外。由于“伪满时代之盐业,系以供应日本工业用盐为目的而开发者,故其输出,当以日本为唯一对象”。因此,供应日本工业盐成为伪满洲国盐业“开发”的重要“动力”。伪满政府宣称“以我满洲国之剩余盐补充邻邦日本工业用盐之不足为两国经济提携上最要紧之事”。日本在利用伪满盐专卖制度搜刮中国百姓财富的同时,通过食盐配给压缩中国百姓的食盐消费数量,妄图以“此消彼长”之手段,维持乃至扩大伪满对日本工业盐的供给。即使是在中国百姓食盐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伪满仍将所谓的“剩余盐”源源不断地输往日本,以“支援”日本苏打工业的生产。日本殖民者认为,伪满洲国“尽管盐的资源很丰富,但从来没有谋求合理开发的有力机构,不能满足近来国内外急剧增长的需要”,遂以伪满洲国政府名义,于1936年颁布“敕令”第五十五号,正式设立“满洲盐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盐”)。“满盐”作为伪满洲国的“特殊会社”,是伪满盐业政策的实行机构。其经营以伪满洲国“国内的顺利配给与日本工业盐的充分供给为目标”,主要负责“盐的制造、加工及贩卖”“副产物的加工及贩卖”“盐的输送及对盐业者的融资”以及“受主管部大臣认可的前项事业的附带事业”。在担当新盐田“开发”的同时,“满盐”还对既设盐田进行补助、改良等活动。由于“满盐”向日本输出的工业盐,主要用于苏打工业部门,所以伪满洲国的盐业“随同日本钠碱工业之发达,而日见起色”。不仅如此,就“满盐”的资本构成而言,系由“伪满政府与日本之盐业以及钠碱业关系者,共同出资”。其初始资本500万日元,后于1939年增资为1500万日元、1941年增资为2500万日元,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旭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旭硝子”,所谓“硝子”即玻璃)“德山曹达株式会社”“昭和曹达株式会社”等一批在日本苏打工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满洲曹达株式会社”都参与出资,足见伪满盐业与日本苏打工业关联之密切。值得关注的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国东北工业盐的“开发”和掠夺力度,然而中国东北与其他“近海盐”产地的供给力,仍无法满足日本苏打工业用盐量激增的迫切需要。加之同时期“远海盐”品质、价格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进一步扩大了“远海盐”的进口,1933—1935年间日本“远海盐”进口量一度超越“近海盐”,呈现出“远海盐”为主、“近海盐”为从的供给结构。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日本当局出于对苏打工业生产、战略物资安全、成本核算等因素的考虑,愈发认识到依靠“远海盐”进口所存在的风险性,遂从1936年开始逐步缩减了“远海盐”的进口,并同步提高了“近海盐”的进口比重,供给结构逐步由“远主近从”(“远海盐”为主,“近海盐”为从)向“近主远从”(“近海盐”为主,“远海盐”为从)转变。同年,日本当局确立了以“近海”区域内工业盐增产为目标的“近海盐增产五年计划”,推定1941年日本的工业盐需要量将达到170万吨,其中“近海盐”将占到135万吨(其中伪满洲国35万吨、“关东州”45万吨)。七七事变后,基于苏打工业产品的特殊军事功用,日本对苏打工业产品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遂于1937年对前一年的“近海盐”增产计划进行了修改,确立了第二次增产五年计划,预计1941年日本的工业盐需要量达到250万吨,其中210万吨为“近海盐”(其中“关东州”60万吨、伪满洲国45万吨)。可见,日本极力谋求在“近海”势力范围内实现工业盐的充足供给,以逐步摆脱对“远海盐”的依赖。与此相伴,作为“近海盐”产区中的重要一环,中国东北在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供给保障环节中的重要地位愈为突显,日本苏打工业对于中国东北工业盐的依存程度亦随之加深。在“近主远从”政策的影响下,伪满洲国将盐业增产作为“产业开发”的重要环节予以强化。1937年《满洲国盐业开发计划要领(五年计划)(满洲国产业部案)》提出,到1941年末“满盐”除需完成既定计划的3550町步盐田外,还需筑造15000町步的新盐田,以确使其5年后的年生产额达到32.2万吨,进而在1945年末达到年生产额81.4万吨的目标。在此背景下,1939年伪满洲国与“关东州”的总盐田面积已达到约23000町步,生产量达120万吨,其中有一半运往日本“内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远海盐”进口对于日本而言已然无望,日本寄希望于“近海盐”输入的扩大。因之,掠夺东北盐业资源对于日本苏打工业的重要性更为突显。“近海盐增产五年计划进度状况”统计数据显示,1941年中国东北对日供给量合计508452吨(“关东州”389903吨、伪满洲国118549吨);1942年中国东北对日供给量合计386100吨(“关东州”303949吨、伪满洲国82151吨);1943年中国东北对日供给量合计558300吨(“关东州”452000吨、伪满洲国106300吨);1944年中国东北对日供给量合计920000吨(“关东州”710000吨、伪满洲国210000吨)。尽管由于局势变化等原因,日本对中国东北盐业资源的掠夺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但足以表明日本掠夺东北盐业资源的目的性、计划性。通过对中国东北盐业资源的掠夺,日本获得了大量价格低廉的原料盐,用以“哺育”日本苏打工业。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本对中国东北盐业资源掠夺范围的扩大,“关东州”以外的东北海盐盐场也沦为日本掠夺的对象,成为日本苏打工业的原料保障基地。日本派遣“大批技术人员,至东北海岸,大量投资,开拓新式盐田,并以电力引潮设备,从事生产,以供其国内工业需要”,进一步充实了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的供给,对日本苏打工业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除从中国东北掠夺工业盐用作日本国内苏打工业生产原料外,日本还将一部分工业盐用作东北苏打工业的生产原料,在掠夺东北盐业资源的同时,对以东北盐业资源为主要原料而生产出的苏打工业产品进行二次掠夺。

  三、日本对中国东北苏打工业的操控与掠夺

  在日本对外侵略扩张不断深入、苏打工业产品需求激增的情势下,日本已不满足于原料盐的掠夺,更妄图以“关东州”为据点在中国东北建成从属于日本的苏打工业体系,以实现对苏打工业产品的直接掠夺,进而达到降低掠夺成本、增强日本苏打工业实力之目的,乃至为日后将日本苏打工业转移到中国东北做准备。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就有在中国东北设立苏打工业之计划。日本苏打工业家西川虎吉等一批所谓“有识之士”,认为在“关东州”发展苏打工业的资源条件远比日本本土更为有利,纷纷主张利用“关东州”生产原料等方面优势就地开办苏打工业,俨然视此为发展日本苏打工业的捷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则制定了由其开办“关东州”苏打工业的计划,企图利用“关东州”廉价的原料、人力、交通等生产资源优势,在“关东州”建设从属于日本的殖民地苏打工业。1925年日本当局还特别公布《关于免除关东州生产物品输入税的法律》,免除对“关东州”苏打灰、硫酸苏打的输入税(进口税),目的便是为其日后从“关东州”掠取苏打工业产品提供便利。“可是由于当时全世界的碳酸钠工业,受强大‘苏尔巴公司’的支配,与中国市场(东北在内)掌握于英国佛拉那蒙公司之手,不仅满铁的新事业恐受它的压迫,就是已有历史的日本碳酸钠工业,也早因该公司的压力,陷于困境。”因此,尽管日本早有在中国东北设立苏打工业之野心,却未能在九一八事变前得以逞遂。九一八事变后,这一形势发生改变。一方面,日本再次实施禁止黄金出口政策,逐渐向贸易闭锁体制转变,通过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之手段,打破了以往国际市场竞争中欧美巨头企业对日本苏打产业垄断、压制的优势地位,使长期阻碍日本苏打工业发展的市场份额问题得到缓解,为日本苏打工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关东州”以外的广袤东北腹地亦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伪满洲国丰富的盐业资源以及苏打工业所必需的其他生产资料,尽数操控于日本之手,使日本在中国东北设置苏打工业的时机已逐渐成熟。加之苏打工业产品广泛用于军需工业以及供给日本国内消费的迫切需要等因素,日本于1936年在中国东北正式开设了“满洲曹达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曹”)。“满曹”总公司设于“新京”(长春),系伪满洲国“准特殊会社”,主要业务包括“苏打灰及苏打类的制造及贩卖”“副产物的制造、加工及贩卖”以及“受产业部大臣承认的前(项)各号附带事业”。在伪满对重要产业实施统制、采取所谓“一业一社主义”的背景下,“伪满洲曹达株式会社即乘机获得统一经营苏打事业之特权”。对于日本苏打工业而言,在中国东北开设“满曹”可谓“意义重大”。“日本在南满洲设立大曹达工场之前,向来只在非洲的马加达湖地方有着特许权,由此也可窥知南满洲日本曹达工业有着何等大的利害关系了。”此外,尤当引起关注的是“满曹”与日本苏打工业企业的特殊关联。从资本构成方面观之,“满曹”的初始资本金为800万元,分别由“满铁”“旭硝子”“满洲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化”)及“昌光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昌光硝子”)承担;1940年,“满铁”“旭硝子”“满化”以及“昌光硝子”对“满曹”的投资在原有基础上各增加一倍,使“满曹”的资本金数量达到了1600万元;1944年,又进一步增加为2500万元(已缴资本额1825万元)。其中,日本苏打工业巨头“旭硝子”一家占有“满曹”约1/3的资金。不仅如此,“满曹”的制造技术亦是由“旭硝子”提供,生产技术颇为先进。据记载:“满曹”“用铁管将浓厚之碱水,由盐田直接输至工厂,以充作原料之一部;此种方法,乃为他处所罕用者”。可见,“满曹”无论是在资本层面抑或技术层面,皆无法脱离日本苏打工业的影响,所谓“满曹”虽名为伪满洲国的工业企业,实则是日本苏打工业部门在中国东北殖民地的延伸,是日本统制东北苏打工业、实施生产掠夺的侵略工具。1936年“满曹”成立后即着手建设工厂,翌年“满曹”大连工厂落成并投入生产,苏打灰日产能力达100吨。然而,这远远无法满足日本日益膨胀的掠夺需要。伴随伪满洲国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实施,伪满将其产能进一步上调。及至1938年,“满曹”大连工厂的苏打灰日产能力已增至200吨,年生产能力达到72000吨,相当于此前的2倍。尽管“满曹”的苏打灰实际年产量始终都未达到72000吨(72000吨为其生产设施的年生产能力,而非实际年产量),但从其1938—1944年间的实际产量观之,其仍基本保持了50000吨上下的产量。事实上,伪满洲国对于苏打灰的需求十分有限,但日本和伪满洲国仍极力促使其工业产能之扩张,目的不外乎是利用东北苏打工业的增产,贴补日本国内的生产缺口。据相关资料记载,苏打灰一项“一九三九年伪满的需要,不过八千吨,余额全部输日,这可以补救日本生产的不足(日本年需碳酸钠灰十二万吨,最高供给量为九万吨)”。除生产苏打灰外,“满曹”在大连工厂设置了年产能力达3000吨的苛性苏打生产设备,并在“奉天”(沈阳)、开原等地开设工厂,生产苛性苏打、漂白粉等苏打工业产品。除“满曹”外,“满洲染料株式会社”等殖民地企业也少量生产苛性苏打等产品,虽所占份额较少,亦是对伪满苏打工业的一种补充。然而,必须明确的是,日本在中国东北设立、“发展”苏打工业的根本目的,绝不是为了东北的工业建设,更不是为了东北人民的福祉,而是为了更大程度地掠夺日本苏打工业所必需的原料及产品,以满足日本侵略扩张下日益激增的生产消费需要。作为日本统治下的殖民地产业,此时东北苏打工业生产能力的提升,本质上是对日本苏打工业产能的补充,是日本在对东北苏打工业原料盐进行掠夺基础上,对以之为主要原料的苏打工业产品的二次掠夺。按照生产1吨苏打灰消耗1.6—2吨工业盐、1吨苛性苏打消耗2.3—2.8吨工业盐的比例计算,仅1944年“满曹”大连工厂苏打灰生产一项(该年产量为50062吨),便需消耗约10万吨工业盐。然而,这些消耗巨额东北盐业资源所生产出的苏打工业产品(主要是苏打灰和苛性苏打),除用于维持东北殖民地的工业生产消费外,剩余部分几乎都输往日本。况且,这些维持东北殖民地生产的工业消费,也基本用于日本操控下的各相关企业。东北苏打工业中苏打灰以外的苏打工业产品产量相对较少,主要用于东北当地的殖民地工业。而“剩余”量较多的苏打灰,则被源源不断地输往日本以供其国内苏打工业之生产。据记载,1937年东北苏打灰生产量为20712吨,输出日本4742吨;1938年东北苏打灰生产量为46923吨,输出日本15739吨。“伪满末期,苛性苏打之生产数量虽然激减,但尚能由日本继续进口,此无非由于伪满能对日本大量输出钠碱灰所致”。可见,在日本的殖民统治下,东北苏打工业产品流失严重,但对日本苏打工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 语

  综上所述,近代日本苏打工业的发展,实与日本对中国东北苏打工业原料盐及产品之掠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日本为弥补其苏打工业原料盐极度匮乏之短板,将盐业资源丰富的中国东北打造成了供其掠夺苏打工业用盐的重要产地,进而从中国东北掠夺大量原料盐,为其本国苏打工业发展提供了生产原料层面的支持。除从中国东北掠夺原料盐供应日本苏打工业生产所需外,日本还通过“满曹”等机构对东北苏打工业产品进行二次掠夺。日本为发展本国苏打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对中国东北盐业资源、苏打工业产品极尽掠夺之能事,致使中国东北盐业资源、苏打工业产品大量流失。日本从中国东北掠夺了大量的盐业资源,进而充实了日本苏打工业原料盐的供给,为其苏打工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稳定且廉价的原料保障。日本在中国东北设立了完全从属于其殖民体系的苏打工业,从而进一步加深了日本掠夺中国东北苏打工业原料盐及产品的程度。在日本的殖民统治下,中国东北的苏打工业完全沦为日本苏打工业的附庸,无异于日本苏打工业的分设机构,在强化日本苏打工业总体实力的同时,为日本化学工业、军事工业等领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产资料,进而为日本持续扩大的侵略战争提供了物资保障。(责编:廖利明)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哈佛大学馆藏近代黑龙江资源史料挖掘整理研究(1906—1945)”(19ZDA22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近代日本对中国东北移民问题日本馆藏资料挖掘整理研究”(18AZD028)的阶段性成果。

  原文载于《民国档案》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

  作者简介:

  李淑娟: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刘宇梁: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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