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大屠杀发生后不久,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为了掌握南京大屠杀对南京社会经济破坏的真实情况,以便对受害民众展开救济,从1938年3月8日开始,在金陵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斯迈思(Lewis S. C. Smythe,又译史密斯)的主持下,曾对南京进行了一次较为广泛的抽样调查,最后形成了《南京战祸写真》的报告。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暴行的调查也十分重视,从1945年底到1947年初,南京计有首都警察厅、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和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先后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社会调查。这些大量原始的调查资料,为今天研究遇难民众死亡人口的性别、年龄和职业结构情况,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斯迈思的调查和战后国民政府的调查在时间、环境、方法和目的等方面不尽相同,例如:前者调查时,大规模的南京大屠杀虽已告一段落,但零星屠杀仍层出不穷,当时人们尚处在日军的高压统治下,真实而全面数据的获取不可能不受到战争环境的影响。战后国民政府所进行的调查则是在日军已宣布投降之后,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中国民众已转而成为战争的胜利者,但经过沦陷八年的艰苦岁月,许多人与事已不复“存在”;前者调查方式运用的是社会学中的抽样调查,而后者则是全市普查和人民来信控诉等方法相结合;调查区域方面,前者不仅调查了当时南京市的主要地区,还调查了南京周边四个半县的广大农村,后者则完全限制在南京市管辖范围之内。
但是,两者所呈现的统计结果及所反映的状况却是基本一致的。首先,从男女死亡比例上来看,斯迈思调查显示,市区男性占87%,女性为13%,农村地区男性为84%,女性为16%。农村女性死亡比例略高于市区。战后调查资料显示,在不分城区与乡区的调查中,男性死亡比例约占82%,女性占16%。另一份报告显示,男性比例为76%,女性占22%强。(注:另有2%的儿童未分性别)。如果就乡区和城区个案的统计而言,则显示乡区人口中男性所占比例为75%,女性高达25%,而城区中男性所占比例高达91%,女性只有9%。两次调查数据说明,男性死亡比例远远高于女性,而在乡区,女性死亡比例则高于城区3至16个百分点。
其次,从年龄结构来看,斯迈思调查显示,城区死亡人口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6—8%,60岁以上占28%以上,60%以上死亡人口为15—60岁之间的青年和中年人。另外,被抓而失踪者的年龄全部在15到60岁之间。如果将此部分人口当作死亡人口计算,则这个年龄段的死亡人口所占比例在88%左右。乡区这个年龄段死亡人口中男性所占比例为77%。这一比例情况,同战后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即:一是死亡人口中80—90%的年龄集中在20到60岁之间;二是城区死亡人员中,20到60岁之间的死亡比例高于乡区10个百分占左右;三是在60岁以上的遇难老人中,女性死亡比男性高10个百分点。
第三,从职业结构来看,战后国民政府在进行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在遇难人口中,97%以上是平民(而且其中主要成份是农民)。其实,尽管斯迈思调查报告中没有明确统计平民的比例,但因常住人口死亡现状的统计本身就是基于平民而言的,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两次调查结果都表明南京市常住人口遇难者中绝大数都是平民。
当然,由于战争期间和战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关南京大屠杀的社会调查并不充分,统计数据也并不周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南京地区的一些学者和大学生已多次对南京地区的幸存者进行走访调查,取得了一些相当珍贵的原始数据,如通过戴袁支等人的调查,仅南京汤山镇湖山村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有61人遇难和失踪(均有详细姓名和遇难情节)。随着这些调查资料的整理出版,无疑它将与档案资料可以进行相互印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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