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清铁路展地合同。
中东铁路原名“东清铁路”、“东省铁路”,1920年起始称中东铁路。中东铁路原为沙俄修建和经营,由赤塔以东入境我国满洲里,经海拉尔、齐齐哈尔、哈尔滨、牡丹江,最后从绥芬河出境到海参崴。此外还有一条支线,即从哈尔滨往南直到大连和旅顺,全线长2800多公里。
1894年,日本发动了甲午战争,通过《马关条约》割占了中国包括澎湖列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和辽东半岛,引起了正在积极向中国东北进行扩张的沙皇俄国的不满,于是出面邀德、法两国采取一致行动,迫使日本放弃了割占辽东半岛。清朝政府为了支付对日赔款,大借外债。帝国主义列强则借口“还辽”有功,在中国展开了“租借”港口、划分势力范围活动。沙俄先策划修一条莫斯科连结海参崴通过中国东北的西伯利亚大铁路,在中国成立华俄道胜银行,派人到东北进行铁路线的勘察。未经中国同意,从1895年8月开始,沙俄派遣4批人员到中国境内“勘察路线”。俄财政大臣维特还向清驻俄公使许景澄提出“借地筑路”问题,让西伯利亚铁路穿过中国领土,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把自己的军事力量运到海参崴集中于中国东北、黄海海岸,加大俄国在中国及远东的影响。
沙俄为了实现“借地筑路”,利用李鸿章参加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礼的机会,用尽了欺骗、利诱以至威胁等手段。1896年5月3日,双方正式进行秘密谈判。沙俄说,“为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必须有一条尽可能短的铁路,这条铁道将经过蒙古和中国北部而达海参崴。李鸿章表示这条铁路可由中国自建。俄方则说,中国既没有钱,也没有技术人员,恐怕10年也造不成。还威胁说,如中国不同意“借地筑路”,那么“俄从此不能相助中国矣”。在沙俄的压力和利诱下,以“防日”为名,1896年6月3日李鸿章同维特、洛巴莫夫分别代表中俄双方在莫斯科签订了《中俄密约》,沙俄攫得了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并取得对铁路沿线地区的管理权。
李鸿章离俄后,沙俄立即派人与清驻俄公使许景澄谈判,提出在合同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铁路轨距应同俄国一律,铁路公司所需土地不纳地税等等一系列的无理要求,在沙俄的压力下,腐败的清政府于1896年9月8日与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在柏林签订《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即《中东铁路合同》,此合同由序言和12条正文组成。1896年9月20日,沙俄又单方面非法宣布了《中东铁路章程》,使其进一步控制了中东铁路。根据章程的规定,沙俄又攫取了在中东铁路沿线地带设置警察、开采矿藏,以及组织工商业等特权。中东铁路成为沙俄在军事上、经济上对中国东北进行侵略的战略工具。1898年3月《旅大租地条约》签订后,沙俄又得到了修筑中东铁路支线的权利。
1898年6月9日,沙俄开始陆续兴建纵横中国东北三省的“丁”字形的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西两段及其支线的南北两段,都是同时相向施工。沙俄在修筑中东铁路的过程中,强占和强买大片土地,凡是铁路所经之地,广大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成为失业流民。为修筑这条铁路,沙俄曾招募中国劳工达20万人,中东铁路是用中国劳动人民的血泪和尸骨建成的。1903年7月14日,中东铁路全线通车营业。1904年,日俄战争后,长春以南段为日本占据,称南满铁路。
哪里有侵略、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1896年《中俄密约》签订后,沙俄擅自派人进入我国东北进行勘测路线,引起人民的不满,东北广大地区到处燃起反抗沙俄的斗争怒火。侵略者在查勘路线时乱钉木桩,各村屯民众纷纷拔掉木桩,有的地区群众以“强行占地、发价太少”与沙俄侵略者进行斗争,这些斗争都给沙俄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到了民国时期,为收回中东铁路,中国人民,尤其是受害最深的东北三省人民进行了英勇的斗争。吉林省各地学生及工商界人士纷纷组织抗俄后援会。在当时的省城吉林市,曾召开上万人的民众大会,各界代表发表抗俄演说,举行游行示威,散发传单,幕捐筹款,坚持收回中东铁路路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占据了长春以北段的中东铁路。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满铁路和中东铁路统称中国长春铁路,归中苏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1952年12月,苏联政府将长春铁路全部移交给中国,现分段改称滨洲、滨绥和哈大等铁路。(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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