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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讲述沈阳审判日本战犯台前幕后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2015-08-28 10:45:00

  

  图为专家王建学向记者讲述沈阳审判日本战犯台前幕后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特别军事前,对参与这次审判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将近一年的系统化培训”“侦讯工作历时两年多,先后派出了专案组分赴全国12个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法制日报》记者为探究1956年沈阳审判日本战犯各个环节,专门采访了中国近现代史料学会副会长、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历史顾问、辽宁省委党校教授王建学,他向记者讲述了那次审判的台前幕后工作。

  摸清罪证让战犯认罪服法

  “1956年6月9日至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首次开庭,审理8名日本军队系统的战犯,其中有3个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两个少将旅团长上坂胜、长岛勤等;1956年7月1日至20日,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再次开庭,审理28名日本行政系统的战犯,其中有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伪满洲国二号‘太上皇’古海忠之等。”王建学倒背如流地向记者介绍了当年沈阳审判的时间、地点、人数。

  王建学表示,沈阳审判的法律条文、程序,都是依照东京审判来进行的。

  另外,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当时指示:“抽调干部,改建监狱,要做好侦讯,摸清他们的罪证,让战犯认罪服法。要改造好他们,不是改造死他们。”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重申了上述思想。通过教育、改造,在关押期间,近千名战犯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

  当时我国还没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组织法,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法律权利,为每个人都提供了辩护人及翻译。

  抽调300余人调查取证

  1954年3月4日,中国政府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奔赴抚顺等地开展工作,为依法审判日本战犯做准备。

  “审判前对战犯取证和制作笔供非常重要,取证之后战犯必须要有笔供,就是战犯对其犯罪事实必须都供认不讳。”王建学说,另外,只有战犯自己供认还不行,还得有实际的证人、证物来证明。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等地作了两年多年的调查、了解、谈话,甚至和证人多次核实。在这些证据确凿、事实充分而且战犯又承认的双重条件下,才开始的审判。

  王建学介绍,东北工作团成立后,从各地抽调300多名精明强干的干部,于当年4月进驻抚顺,并借用原高尔山森林调查队办公楼作为临时办公处。由于人员较多,一时居住困难,东北工作团在抚顺临时居住地搭起了帐篷。

  侦讯工作历时两年多,东北工作团先后派出了专案组分赴全国12个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东北工作团的侦讯、调查、战犯自己供认、证人揭发,这批战犯杀害中国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员85.7万余人,烧毁和破坏房屋7.8万处又4.4万余间,掠夺粮食3700多万吨、煤炭2.22亿吨、钢铁等金属3000多万吨。支持起诉的证据达4079件。

  组建法庭前系统化培训

  侦讯工作全面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组建特别军事法庭,着手准备审判日本战犯。

  “其实在组建特别军事法庭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培训就开始了,时间将近一年,当时东京审判中的中国大法官梅汝璈被邀请来授课。”王建学介绍,在培训时的原则是,沈阳审判是东京审判的继续,所以一切的法律条文、程序以及法院审判的职务安排,都是按照东京审判标准进行的。

  王建学说:“那时候我国审判几乎没有律师这一说,此次审判中都得有律师、公诉人,法官、书记员、证人、翻译等,对东京审判的法律都得熟悉,还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的各自分工来审判,要有律师辩护,要有公诉人进行公诉,要有法庭调查,要有证人作证,直至最后宣判,都按照东京审判标准。”

  据了解,特别军事法庭成员都在胸前佩戴发亮的黄铜胸章,胸章上用那个大红印刷体分三行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字样,法庭成员一律穿着当时的法服,公诉人穿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律师穿着深色西服并佩戴领带,穿黑皮鞋,夹黑色皮包。由于当时国内社会上几乎没有穿西服的人,律师的打扮很特殊也很抢眼。

  王建学介绍,参加沈阳审判的律师、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当时只有24岁,毕业不久就被送到北京的培训现场接受培训,让他给日本战犯当律师。那时候,同行以及街坊邻居想不通,都笑话他。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贾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袁光、朱耀堂为副庭长,并任命8名审判员,组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战犯听判跪地泣不成声

  记者通过翻阅史料、探访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旧址,还原了当时法庭设置。特别军事法庭在东边墙上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台上是审判长、审判员席,台下法庭区域是正方形,前面是书记长席,北侧是公诉员席,对面南侧是律师席,审判长正对面北侧是被告人席,旁边是翻译员席,南侧是证人席;法庭区域外,后面是旁听席,有100多个座位。

  王建学介绍,1956年6月9日至19日,特别军事法庭审理了8名日本军队系统的战犯。第一个受审的战犯是中将师团长藤田茂。宣告判决后,庭长问他对判决有什么话要说,藤田茂感激地说:“我在胜利了的中国人民的法庭面前低头认罪。我在庄严的中国人民的正义法庭上宣誓,坚决把我的余生,贡献给反战和平事业。”

  1956年7月1日至20日,特别军事法审理了28名日本行政系统的战犯,法庭上第一个受审的被告人是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厅长古海忠之。

  “法庭调查时,中国的‘末代皇帝’溥仪也出庭作证,指证伪满洲国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总务厅的罪恶和被告人古海忠之的滔天罪行。”王建学说。

  被告人古海忠之在被判决前垂头流泪说:“我认识到自己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自己应该承担其这个责任,要求迅速判决我死刑。”

  “面对中国人民的庄严起诉,证人的血泪控诉,受审战犯捶胸顿足,痛哭流涕,他们对自己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供认不讳,深感死有余辜。没有一个否认侵略罪行,没有一个要求减轻或免除惩处。听到宽宏大量的历史判决时,战犯们感动得跪伏在地,泣不成声,向中国人民认罪、悔罪、谢罪,请求严惩,并对日本军国主主义进行谴责,决心改恶从善,弃旧图新。”王建学说。

  王建学介绍,1956年6月至7月,在沈阳共审判了36名战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判一个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精神,这些战犯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是从1945年战败羁押之日算起。

  另外,中国政府除了对45名战犯分别在沈阳和太原进行审判外,1956年6月21日、7月18日、8月21日,根据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三批宣布对1017名罪行较轻和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宽大释放回国;45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战犯,也在1964年3月前全部释放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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