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 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
自产如此,那么缴获又如何呢?虽然流行的说法是“这个时期是以缴获敌人的武器为主”,但至少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初,延安高层并没有这样的设想。1937年10月22日,毛泽东等人代表中央军委,致电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人,要求“我们必须在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支”时,所指示的“主要方法”,不是缴获,而是“自己造枪。”④
直至1941年,中央军委仍在给各根据地的指示中,一再反复强调对日作战,消耗与缴获的不成比例:“ 在与日寇战斗中,枪械弹药之缴获较少 ,而国民党不会再发弹药”,“敌后抗战的武器补充日益困难:国民党已两年未发一颗子弹,将来发给的可能也很少; 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大不相同 ”,要求各根据地重视兵工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军委据此指示:“兵工建设应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要集中力量“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并警告各主力部队及各根据地:“假若……集中力量于制造步枪、机枪、炮等进步武器,则将来一定会吃大亏的。”⑤
至于在对日作战过程中,中共部队的缴获与损失的总体数据,迄今未见统计材料。不过,也有一些具体的战报可供参考。譬如,“太岳纵队”曾参加百团大战之“榆辽战役”,其战报显示,此役,该纵队共缴获敌军步枪21支,迫击炮1门,八音手枪1支,步马枪子弹1240颗;共损失步枪45支,手枪1支,驳壳枪1支,消耗步马枪弹21236颗,驳壳弹1130颗,轻机枪弹14971颗,重机枪弹6727颗,手枪弹1002颗,迫击炮弹58颗。损失的枪支,是缴获的两倍,而损失的弹药,则是缴获的30余倍。⑥
然而,另外一些数据显示,八年全面抗战期间,八路军(新四军)在武器弹药的缴获方面,似乎确实相当可观。譬如,有统计称,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八年间,八路军共缴获步骑手枪20.7万余支,炮955门,机枪1106挺,炮弹1.68万发,步枪手榴弹369.77万余颗。⑦如果承认该数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这些缴获,很可能更多地是来自于对伪军的打击,以及与国民党“顽军”的摩擦。
此外,前引中央军委的指示,反对集中力量制造步枪、机枪、炮等武器,相反,要求各根据地和主力部队的兵工建设,以翻造子弹、生产手榴弹为主要工作。何以如此?129师的一份抗战前四年战斗损耗比较统计表,部分提供了答案。据该统计表:在枪支方面,自1937年至1940年,缴获与损失比,依次是:3/1、8/1、5/1、1/1(强)。而在弹药方面,其缴获与损失比,则依次是:1/3、4/1、1/8、1/4。除1940年因日军扫荡而而导致枪支缴获与损失入不敷出外,其余三年,枪支的缴获,一直远大于损失;而弹药则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余年份,弹药的缴获,远远跟不上消耗。这大约也正是中央军委在1941年前后,要求各兵工厂将主要精力用于翻造子弹的缘故之一。⑧
1938年秋季反围攻,青纱帐里的八路军骑兵团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