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存在吗?
在清末民初时期,上海租界的法国公园门口,曾经有一段时间,悬挂着一块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告示牌。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件颇为知名的辱华事件。每当谈起这件事,国人心中始终有一团淤血。一直以来,这件事严重伤害了我们的自尊心。
但是,近些年,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出现了质疑的声音,说这块牌子不存在,这种声音,获得了高声的附和,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也跟着瞎起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牌子,到底有没有人亲眼看见过?
第二天事件开始爆发,从2月28日到3月9日,台湾本省人在路上追打外省人,他们对外省人的情绪是长久累积出来的。但是很可怜,遭殃的往往都是外省教师、基层公务人员等等,最后导致很多人死亡。外省确切死伤人数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首先,是已故无产阶级革命家方志敏。方志敏在其《可爱的中国》一书中记述,他有一次路过这个法国公园,亲眼目睹这个牌子,上有八个汉字:“华人与狗不准进园”。方志敏记述的原文,是这样的:……有几个穷朋友,邀我去游法国公园。一走到公园门口就看到一块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进园”,几个字射入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阵烧热,脸上都烧红了。这是我感受着从来没有受过的耻辱了……
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证人,如陈岱孙。《陈岱孙文集》里,收录了一篇《往事偶记》,陈岱孙在其中讲述了自己亲眼看见“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块牌子的经过。
周作人也说自己亲眼见过这块牌子。《周作人日记》1903年9月11日,记录了周作人在当日的所见:
上午乘车……途中经公园,地甚敞,青葱满目,白人游息其中者,无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国人不得入,门悬金字牌一,大书“犬与华人不准入”七字,哀我华人与犬为伍。园之四周皆铁栅,环而窥者甚多,无甚一不平者,奈何竟血冷至此!
行文至此,让我们简单总结一下,都有谁亲眼见过“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块牌子,这些证人分别是:方志敏、陈盂熙、陈岱孙、周作人、曹聚仁、桂祖良、苏步青、周而复。
当然,他们远非历史上仅有的一些证人,但是,本着正本清源的目的,本文引用他们这些回忆作为证言,显然已经足够了。我想,事实到此,已经是相当的清楚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辱华牌子,的确曾经客观存在过。
民国男女比例失调 140个人里有40个找不到对象
民国那会儿,一个中国男子要找个对象,除非你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或者至少有稳定、体面的收入,否则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大陆,存在着大量的光棍。
民国时期的“光棍现象”有多严重呢?当年国民政府在北平搞了个“济良所”,将被拐卖的妇女从妓院里解救出来,暂时收容在“济良所”里。事情一传出,北平立马就有大量的老光棍到“济良所”的门前来围观,都找“济良所”要人呢。要来干什么?要来当老婆!因为在当时,在社会上讨个老婆并不容易,“济良所”里面这些女娃,虽然做过“那门子生意”,但是也总比没老婆、打光棍要强吧。
民国当年这“济良所”的领导们,那也是鬼精鬼精的,立马从中看到了权力寻租的机会。他们向北平的老光棍们伸手,说:“要见女娃儿?先给介绍费!”北平的老光棍们也没办法,该掏的还是得掏,挑了个女娃儿回去成家立室,之后逢人就骂那“济良所”,说“济良所”那个所谓的政府机构,比妓院还要黑。这就是民国当年发生过的事。
抗战胜利之后,南京办起了一个“日侨收容所”,收容了一大批滞留在华的日本女人,消息传出去之后,很快,这南京城也有一大群老光棍围了上来,找“日侨收容所”要人。收容所的管理人员也将这些日本女人,逐个分配给了南京的这些老光棍当老婆、过日子去了。南京“日侨收容所”的管理人员则比较透明一些,他们将日本女人的脸蒙住,让南京的光棍们挑,凭什么挑呢?凭那日本女人手臂白不白来挑,以示公平。这日本鬼子的女人,毕竟也是女人,总比没女人强。在战后那段日子,南京城里流行起了这么一句口头禅,叫作“人穷照样有老婆”。
在民国史上,光棍问题,是一个长期被历史研究者忽略的问题。民国时期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也许是造成民国社会不稳定的诸多因素之一。
以山东济南为例,依据韩国学者金亨洌在其论文《近代山东城市社会环境的变化》中的统计,民国时代的济南,男女比例竟然高达140比100。也就是说,每140个男子当中,至少有40名找不到对象,要打光棍。再看一例,《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30年5月9日记录,浙江省人口普查显示:女人比男人少了250万人。
溺死女婴、一夫多妻导致民国光棍多
生物学告诉我们,在自然状态下,男女人口的出生比例,一般约为105比100。那么,为什么在民国时期,会出现140比100、122比100,甚至在一个省内(浙江)女人比男人少了250万人这样严重的情况呢?女人不会无端从人间蒸发。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原因之一,是民国时期城乡普遍流行的一个恶习——溺死女婴。
溺死女婴,对于上了点年纪的中国人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家贫以及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溺死初生女婴的现象。当然了,所谓溺死,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法,在民国时期,父亲(通常是父亲)杀死初生女婴的办法,有许多种,除了溺死之外,还有捂死、弃野、掐死、勒死等,各种办法都有。
为什么那个年代中国当父母的,能忍心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呢?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是因为贫穷,普遍的贫穷;其次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民国那个年代的中国人普遍认为,养女儿是亏本的,女儿养大之后,嫁到婆家去,从此事事都会向着婆家,就不再是娘家的人了,也就是说女儿一般都是白养的,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年的国民,尤其是农村里的老百姓,普遍都是这么想的。
林而众所周知的是,男女人口比例的警戒线,一般是107比100——民国初年的男女比例失衡程度,已经严重超标。在这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还出现了雪上加霜的现象——一夫多妻。
大量的研究表明,人口中单身男性比例的攀升,往往会导致暴力行为的增加、犯罪率的上升和社会结构的不稳定。举捻军为例,学者邢采、张希、牛建林的论文《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对性别失衡间接导致捻军暴乱一事,作了系统的研究。1851年至1863年爆发的捻军暴动,是探讨性别失衡导致社会暴力的典型例子。
在19世纪的中国华北地区,性别比例极高,达到了男女129比100,有高达25%的男性无法成家。大量过剩的年轻男性,仇视社会,心理扭曲,成为无家可归的绿林草莽,并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捻军,对当时的清朝统治者以及社会治安,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男人没有家庭,就没有束缚,没有了束缚,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就什么都敢干,社会因此就难以稳定。当今中国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尽量先劝说双方不离婚,也正是遵循的这个逻辑思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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