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604 - 49605】
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初,当松井所指挥的华中派遣军接近南京市时,百万居民的半数以上及全体中立国的国民——其中除少数留下来以便组织国际安全地区以外——都逃出南京。中国军队除留下5万左右保卫南京外,其余都撤退了。1937年12月12日夜,当日军猛袭南门时,留下的5万军队中的大部分都从北门和西门逃出这个城市。因为中国军队差不多已全部从南京市撤退,或已弃去武器和军服到国际安全地区中寻求庇护,所以1937年12月13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遇抵抗。日本兵云集在市内并且犯下了种种暴行。据目睹者之一说: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来污辱这个城市。据目睹者们说:南京就像落到日军手中的猎物,这城市不只是被有组织的战斗所占领,获胜的日军为奖赏而犯下无数暴行。日军单独一人或者以二三人为一个小集团在全市游荡,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当时没有任何纪律。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日军在街上漫步,毫无缘由,不分青红皂白地屠杀中国男女和小孩,大街小巷都横陈着被害者的尸体。据另外一名证人说:中国人像兔子似地被猎取着,只要看见某个人一动就被枪击。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市的最初两三天内,至少有12000名非武装人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杀害。
同时还发生了多起强奸事件。不管是被害人,还是想要保护她的家人,只要稍有抗拒,常常会被处死。全城上下,甚至大量幼年少女或老年妇人都被奸污了。在这类强奸中,还有许多变态和淫虐狂行为的事例。许多妇女在被施暴后被杀害,遗体都被损毁。占领后的第一个月,南京城内约发生了20000起强奸事件。
【49606】
日本士兵从老百姓那里掠夺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据目睹者说:日本兵在街道上唤住没有携带武器的平民,搜查身体,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钱的东西,就将其枪杀。无数住宅和商店被日军侵入而洗劫一空。被抢去的物资用卡车运走。日军抢劫店铺和仓库完毕以后,经常放火焚烧。南京最重要的商店街太平路,以及一个又一个市内商业区,接连被焚毁。日本士兵还无故烧毁平民住宅。这类放火就像按照一种既定模式继续了六个星期之久。全市约三分之一被毁。
对于男性公民有组织的大量屠杀,显然得到指挥官的许可而实行。其借口是中国兵脱下了军服混在平民之中。中国平民被分成一组一组,反绑着手,押运到城墙根,用机枪和刺刀成批屠杀。据目前所知,超过20000名处在服役年龄的中国男性死于这种方式。
【49607】
德国政府从德国驻中国大使处得到报告说:“暴行和犯罪行为并非单个士兵所为,整支军队都参与其中,也就是说,是日军本身的残暴和犯罪行为。” 这支军队在后文中被形容为是一部“兽性机器”。
南京城外中国人的遭遇,跟城里的一样悲惨。实际上,同样状况发生于南京周围200里(约66英里)的范围内。居民为躲避日本兵而逃到乡间。他们在一些地方自发形成了难民营。日本人占领了许多这样的村落,像对待南京居民一样对待这些难民。从南京逃出的平民中,超过57000人被赶上和拘禁。他们遭受饥饿和拷问,致使许多人死亡。许多未死的人,又被机关枪和刺刀杀死。
大批中国兵在城外放下武器投降。投降后72小时内,他们在长江江岸被用机关枪扫射集体杀害。这样被屠杀的俘虏达30000人以上。对于这样被屠杀的俘虏,连形式上的审判都未实行。
【49608】
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0000以上。这个数字并非出于夸张想象,而是来自于殡葬行业和其他一些掩埋尸体的团体提供的事实。他们一共埋葬了超过了15.5万具尸体。根据这些团体还报告说,尸体大多被反绑着两手。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日本大使馆官员随着陆军前锋部队一起进入南京城。12月14日,日本大使馆的某一官员通知南京国际安全地区委员会说:“陆军决心给南京以沉痛的打击,但大使馆正尝试缓和其行动。”大使馆员又通知上述委员会的委员说,占领南京市时,为维持市内秩序由陆军指挥官所配置的宪兵仅有17名。这些大使馆员知道他们对日军当局的劝告毫不生效时,就向外国传教士说:传教士可以试着向日本内地批露实际情形,借此引起舆论的注意,使日本政府迫于舆论不得不对日本陆军稍加约束。
【49609】
据贝茨博士(Dr.Bates)作证,南京失陷后两个半星期到三星期中恐怖达到顶点,从第六星期到第七星期中恐怖也是严重的。
国际安全地区委员会干事斯迈思(Smythe)在最初六星期中,每天两次提出抗议。
12月17日以前松井留在后方地区。17日那天举行了入城式,12月18日举行了战死者的慰灵祭。之后他发表一个声明:“本人对于遭受战祸的数百万江浙无辜民众的损失,不胜其同情之念。如今太阳旗已经高挂于南京上空,天皇的光辉照耀着长江以南。东方复兴的黎明正在到来。在这样的时刻,我特别期望中国四亿人民重新考虑当下的局势。”松井在南京市内停留了将近一星期。
【49610】
当时是大佐的武藤,在1937年11月10日被任为松井的幕僚。他在进攻南京时随同松井,并参加了占领南京市的入城式。无论是武藤和松井都曾承认,南京失陷后,他们在后方地区的司令部,都听说过南京城中发生的暴行。松井承认听说过许多外国政府已对这类暴行提出抗议。但是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改变这种情况。根据目击证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12月19日松井在南京时,城市的商业区正是火光熊熊。这个证人亲自看见在这一天内,仅主要商业街道就发生了14件火灾。松井和武藤进城以后,好几个星期情况依然没有任何好转。
【49611】
南京的外交使团人员,新闻记者和日本大使馆官员,都报告过南京及其附近所犯暴行的详情。日本派到中国的无任所公使伊藤述史,从1937年9月至1938年2月是留在上海的。关于日军的行为,他从南京的日本大使馆、外交团人员及新闻记者方面得到了报告,并将报告概要送交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广田将这些提供南京暴行的情报、报告及其他许多报告,都转送陆军省。当时陆军省的次官是梅津。这些报告曾在联络会议中加以讨论。总理大臣、陆海军大臣、外务大臣广田、大藏大臣贺屋、参谋总长及军令部总长照例出席这种会议。
关于暴行的新闻报道曾散布到各地。当时担任朝鲜总督的南也承认在报上看到过这类报道。由于这类不利报导以及在世界各国所引起的舆论压力,使日本政府召回了松井及其部下将校约80名,但是对他们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1938年3月5日松井回到日本后,被任命为内阁参议。1940年4月29日,由于中日战争中“功劳显著”,日本政府还给他授勋。松井曾解释他被召还的原因:他由畑接替并不是因为他的军队在南京犯下暴行,而是他的工作到南京后业已终结,于是希望从陆军中退隐。他至终没有受到处罚。
【49612】
日军的野兽行为不能被掩饰为是遭到顽强抵抗后,军人暂时失去了控制。占领南京后大规模强奸、放火、杀戮,持续了至少六个星期,其中至少四星期是在松井和武藤入城之后。
1938年2月5日,新任南京守备队司令官的天谷少将,在南京日本大使馆中曾对外国的外交团发表声明,对于将南京日人暴行的报告及送往各国的外国人态度加以斥责,非难这些外国人煽动中国人的反日情绪。天谷声明反映了日军对于某些在华外国人的态度,这些外国人对于日本毫无节制地对中国人民实行的“膺惩”战争的政策具有敌意。
广田弘毅
广田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3项、第35项、第54项及第55项罪状被起诉。
广田1933年起任外务大臣,1936年3月卸任而任总理大臣。1937年2月他的内阁垮台后,赋闲四个月未任公职。他在第一次近卫内阁中,又担任外务大臣至1938年5月止。从此以后,他与公务的关系仅限于经常出席重臣会议,对于任命总理大臣及提出于该会议的其他重要问题有所进言。
从1933年到1938年,广田担任这些高级职务时,进一步巩固了日本在满洲所得,并借此着手为日本实施华北政治经济生活的“指导”方针,即使其脱离中国其他地区,为日本支配中国政治经济生活作准备。1936年,广田内阁计划和采用了向东亚及南方地区扩张的国策。这个具有广大影响的政策,终于引起了1941年日本和西方各国间的战争。1936年还重定并推进了日本的对苏侵略政策,其结果就是防共协定。
【49789】
1937年7月7日对中国的战争再起后,广田整个在职期间,在华军事作战一直为内阁全体所支持。早自1938年初,他就阐明了对华政策的真实本质,并且为了征服中国,废除中国国民政府,扶植一个由日本主导的政府而竭尽全力。
1938年初,关于动员人力资源、产业资源、潜在资源及天然资源的计划和法令通过。这些计划的本质几乎未作变更,就成为以后若干年继续对华战争及进一步推行侵略战争的准备基础。广田充分知道这一切的计划与活动,并加以支持。
广田似乎是一个极有能力的人物和强有力的指导者。任职期间对于军部及各届内阁所采用以及所实行的侵略计划,他有时是设计者,有时是支持者。
【49790】
辩方在为广田的最后辩护中声称,他始终主张和平及用和平的或外交谈判来解决争端问题。广田忠实于他的外交训练,始终主张首先由外交机构努力解决争端,这是事实。但显而易见,在谈判之时,他对日本牺牲邻国所得或欲得的利益及期待的利益,绝对不愿放弃。如果不能用外交谈判来满足日本要求,他总是赞成使用武力。从而本法庭对于辩方要求以此免除该被告之罪,不予受理。
因此,本法庭认定,广田至少从1933年起就参加了实行侵略战争的共同计划和阴谋。作为外务大臣,他曾参加对华战争的实施。
根据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广田作为重臣之一,在1941年的态度与建议,是一贯反对和西方各国开始敌对行为的; 1938年后他未担任公职,对于这些罪状中所述的战争指导,也未担负任何任务。就以上指控本法庭不能认定他有罪。
关于第33项和第35项罪状,在哈桑湖和1945年在法属印度支那的军事作战中,没有证据证明他曾参加或支持这些作战。
【49791】
关于战争罪,没有证据证明广田如第54项罪状所主张的曾下命令、授权或许可实行这类犯罪。
关于第55项罪状,他与这类犯罪有关的唯一证据,就是1937年12月和1938年1月和2月的南京暴行。日军进入南京城后,他以外务大臣的身份,很快接到关于这类暴行的报告。辩方证据显示,他认为这类报告是可信的,曾将这项问题咨照陆军省。他还从陆军省得到保证,说将停止这种暴行。得到这种保证以后,至少一个月中仍继续有关于此类暴行的报告。根据本法庭的意见,广田没有在内阁会议上主张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暴行,以及他未采取其他可能的任何措施来停止暴行,这是他对本身义务的怠忽。他明知上述保证没有实行,并且每天都进行着成千的杀人,强奸妇女,以及其他暴行,他却以此种保证为满足。他的怠忽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49792】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及第55项罪状,判决广田有罪。对于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3项、第35项及第54项罪状,判决他无罪。
木户幸一
被告木户幸一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3项、第35项、第36项、第54项及第55项罪状被起诉。
从1930年到1936年,木户是内务大臣的秘书长,是宫中的一名职员。在此期间,他知道在满洲的军事和政治企图的真实性,但那时他与军部及其支持者开始的阴谋没有关系。
【49803】
1937年,木户以文部大臣的身份参加第一次近卫内阁,做过短时期厚生大臣。1939年平沼做总理大臣时,木户被任命为内务大臣,到1939年8月止他继续担任阁员。从1937年至1939年期间,木户采用阴谋者的意见,一心一意为他们的政策而努力。在中国战争进入第二阶段后,木户对于这一战争的实行,怀抱热心,甚至反抗参谋本部欲与中国妥协以求迅速结束战争的努力。他热衷于完全支配中国的军事和政治。
因此,木户不仅支持了对华阴谋者的计划,作为文部大臣,还尽力发展日本强烈的好战精神。
【49804】
从1939年8月至1940年6月,当他做内大臣以前,木户与近卫进行了一个活动,用以近卫为总裁、以木户为副总裁的单一政党代替已有政党的计划。这个一党制政党期望赋予日本极权制度,以此来排除对阴谋者计划政治上的反抗。
作为内大臣的木户,对于推进阴谋尤其处于有利地位。因为他的主要任务是向天皇进言。他和政治上的突发事件保持着密切联系,他和这些事件紧密相关的人,在政治和私交上都关系密切。他的地位是他非常有势力。他不仅对天皇使用这种势力,并使用它以政治策略来促进阴谋目的。他赞成支配包括中国和整个东亚以及南方各地的阴谋。
【49805】
日益临近对西方各国开战时,因海军内部对于能否完全成功持有怀疑,木户也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踌躇。即使在这种心怯的状态之下,木户仍决心实行对华侵略战争,虽然信念减低了,但是他仍尽全力于对英国、荷兰,必要时对美国的战争。当海军的疑虑消解,木户的疑虑好象也消除,于是他又开始去实现其阴谋的全部目的。东条一贯主张立即和西方各国开战,所以能出任总理大臣,主要的是木户力促。他又用其他方法,利用其地位来支持战争并故意避免有阻止战争之虞的行动。无论在最后时期还是在更为有效的初期,他从未向天皇进言采取反对战争的态度。
检方对于第33项、第35项及第36项罪状所称的战争,没有提出足以证明木户有罪的证据。
【49806】
关于战争罪,南京进行残暴行为时,木户是内阁阁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对未能防止这一暴行应负责任。在1941年对西方各国开战及以后时期,就木户的地位说,对于当时所犯暴行,似乎他不能负责。
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中的起诉事实,判决木户有罪,关于第33项、第35项、第36项、第54项及第55项罪状,判决其无罪。
【49814】
松井石根
被告松井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5项、第36项、第54项及第55项罪状被起诉。
松井是日本陆军的高级军官,1933年晋升为大将。他在陆军中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中包括在关东军及参谋本部的服务在内。虽然他与设计和实行阴谋者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应认为他是知道阴谋者的目的和政策的,但就法庭出示证据来看,认定他是阴谋者是不合理的。
1937年和1938年期间他在中国的各种职务,不能认定为与实行侵略战争有关。如果根据第27项罪状合理判决他有罪,检方的义务是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其战争罪性质,但是检方并没有这样做。
松井于1935年退役,1937年因指挥上海派遣军而复返现役。接着,被任命为包括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他率领的这些军队,在1937年12月13日占领了南京市。
【49815-49816】
中国军队在南京陷落前就撤退了,因此所占领的是无抵抗的都市。接着发生的是日本陆军对无力的市民长期持续的最恐怖的暴行。日本军人进行了大批屠杀,杀害个人,强奸、劫掠及放火。尽管日本籍的证人否认曾大规模进行残虐行为,但是各种国籍的、无可置疑、可以凭信的中立证人的相反证言是压倒性且确凿的。这种暗无天日的犯罪从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市开始,到1938年2月初还没有停止。在这六、七个星期中,数以千计的妇女被强奸,十万以上的平民被屠杀,无数的财产被盗劫与焚毁。当这些恐怖的突发事件达到最高潮时,即12月17日,松井进入南京城,并停留五天至七天左右。根据他本身的观察和幕僚的报告,他理应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自己承认曾从宪兵队和领事馆人员听说过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非法行为。在南京的日本外交代表每天收到关于此类暴行的报告,他们并将这些事报告给东京。本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的事情。对于这些暴力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占领南京市以前,他确曾对他的军队下令要他们严肃行动,后来又曾发出同样的命令。正如现在所知,这些命令并未生效,并且他是理所应知的。他的辩方主张,这是由于他生病的缘故。他的疾病既没有阻碍他指挥在他指导下的作战行动,又没有阻碍他在发生这类暴行时访问该市达数日之久。而对于这类暴行具有责任的军队又属他指挥。他是知道这类暴行的。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不幸的南京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罪责。
本法庭根据第55项罪状判决被告松井有罪,关于罪状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5项、第36项及第54项,判决他无罪。
【49819】
武藤章
被告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3项、第36项、第54项及第55项罪状被起诉。
他是军人,在担任陆军省军务局长这一重要职务以前,他未曾担任过与制订高级政策有关的职务。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在他任军务局长以前,曾单独或与他人合谋企图去影响高级政策的制订。
他做军务局长以后,参加了共同计划和阴谋。在1939年9月至1942年4月他还兼任了许多职务。在这一时期,阴谋者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和实行已达到了最高峰。在所有这些活动中,他都是首谋者之一。
他做军务局长时,诺门坎的战斗已结束,因此他与这个战争的实施没有关系。
1945年3月,当日本进攻法属印度支那时,他是日本在菲律宾的参谋长。因此,这个战争与他无关。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判决武藤有罪。关于第33项及第36项罪状,判决他无罪。
【49820】
战争罪
1937年11月至1938年7月期间,武藤是松井的参谋军官。在南京及其附近由松井所属部队犯下的骇人听闻的暴行,就是发生在这个时期。正如松井知道数周中曾进行这类暴行,武藤也知道这些事情,这是毫无疑问的。他的上级未曾采取充分措施来制止这类行为,所以根据我们的意见,武藤既居于下属的地位,他自不能采取制止的措施。所以对于这一骇人的事件,武藤没有责任。
从1942年4月至1944年10月止,武藤在苏门答腊北部指挥近卫第二师团。在这时期中,在他的军队所占领的地区进行了广泛的残虐行为。关于这件事,武藤是责任者之一,期间他对于俘虏及被拘禁平民,不供给充分的食物,置之不顾,加以拷问,并杀害和屠杀和平居民。
【49821】
1944年10月,在菲律宾,武藤是山下的参谋长。到日本投降时,他一直担任此职。当时他的地位与在称为“南京大屠杀”时的地位完全不同。当时他居于可以左右政策的地位。在他担任参谋长职务期间,日本不断对和平居民进行屠杀、拷问以及实施其他暴行。对俘虏及被拘禁平民,非但不给予足够的食物,反而加以拷问和杀害。关于这类极端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武藤是责任者之一。我们拒绝接受完全不知这类暴行的辩护,因为这完全难以置信。本法庭根据第54项及第55项罪状,判决武藤为有罪。
梅汝璈电报选(发自东京,致外交部) ?
1937年4月24日16时50分
南京外交部王部长钧鉴,接奉廿日来电,得悉行政院关于战犯个别责任问题之意见,自当参照办理。际兹全案结束在望,璈职责所在,自当竭其绵薄,为我国在此次空前国际法律正义斗争之胜利尽其最后之努力,惟目前判决书起草工作尚滞最初步阶段,现正分组进行,先就日本十七年来之侵略经过史实部分着手。全体法官评论会议,迄未举行,至于各被告之个人责任及刑度问题,恐须五月底起始能开始商讨,正式宣判殆六月底或七月初,间外传六星期或八星期宣判之说纯系报界臆测,不足凭信。知注谨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梅汝璈卯敬(四月廿四日) ?
1937年5月8 日 时 分
南京外交部,六日来电奉悉,立法院方面昨亦有电通知此间,惟拟判决书工作进行甚为迟缓,现仍滞初步阶段,即由各法官分工负责,指导法庭助理人员,根据证据及记录,就日本侵略战争之准备,及对各国实行侵略之经过史实,各部门草拟初稿。(璈所担任指导者为对华侵略部分,初草案业已完成。)俟各部门初稿收尽后,再由小组委员会审查。最后,方提全体法官会议商讨。此项商讨会议,至早殆须本月底始能开始举行。至于被告个人责任刑度问题,目前尚谈不到,须会同“史实”部分,全部草案审议后,始能开始讨论,为时当在六月中旬。综观目前工作实际情形及进行速度,佥料正式宣判至早殆在七月中旬。事虽可憾,然亦无可奈何。既承电召,璈决于日内返国一行。俾得参预立法院成立盛典,并报告请示一切。至于此间公务,事前当有妥善布置,决不至受任何影响。请准念。特此奉复,并希转知孙院长为幸。梅汝璈敬□□[?] 五月八日 ?
1937年6月1日15时25分
南京外交部,(一)返任后即忙于整理“日本对华全面侵略事实确认之一部分”初稿,上周已提出于多数派法官会议,经审查顺利通过。稿约百五十页,对于日本侵我之目的,及其间是非曲直,均有明确翔实之叙述,及有利于我之论断,私衷颇引为慰。盖据此不但易于异日厘定各被告侵我整个战局责任,抑且可使后世史家,永无牵强附会或颠倒黑白之余地。(二)十一位同人间,以法律基本主张及对判决书写法意见之歧异,撰拟全判决书之责,已由多数派完全负起。(多数派包括中、美、英、苏、加、纽、菲七人,庭长与吾人见解相差甚微,表示会后仍将参加。法荷两国亦有参加可能,独印度法官鲍尔PAL,顽固守旧,个性极强,表示决不合作。渠正忙于撰写其长度将达千页之个人异议书。)刻正分工努力,合作精神甚佳。(三)多数派草案(即异日代表法庭之惟一判决书)业已完成审查者,计有(1)序论(2)对中国东四省(满洲)侵略及(3)对华全面侵略三大部分。正在草拟未付审查者,尚有(4)日苏关系(5)全面侵略战之准备(6)太平洋战争之发动及扩大(7)日军暴行(即违反战时国际法规及人道之行为。我国此部分,最近证据至为脆弱,起诉书中,我国诉项虽占暴行项目中约半数之行动,但所提证据,则不足道。除南京屠杀外,其他汉口长沙广州衡阳桂林柳州等项下,证据几等于零。将来判决书上,对此数大诉项,如何交代,俾不致对检方及我国面子过分难堪,实为一极困难之问题,但在可能范围内,璈仍当竭力设法掩护之)。(四)大部分俟此七大部门之事实确认全部完成后,同人始能开始讨论及厘定各被告之个人责任,并投票决定其个别刑度。佥信个人责任部分责任较单简,或不致如事实确认部分耗时之多。(四)【应为(五)】似此漫长之全部判决书,何时可以草审完毕,殊难预测,但决非短期间所能竣事,则可断言。是故正式宣判,为期殆尚辽远。(五)【应为(六)】于此璈上周函郭兆钟兄转陈之事,更有提请严重考虑,并由部方迅电明确指示之必要。事已可憾,但部方若再不闻问,任其拖延,则其所造之形势及影响,必更恶劣。梅汝璈敬叩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6月14日17时1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6月14日22时3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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